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23”井下重大运输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索引号: | zfbmnsxaqscjdglj/2019-0004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19-04-01 09:18 | 成文日期: | 2019-04-01 09:18 |
发布文号: | 宁应急字〔2019〕19号 | 公开目录: | 安全生产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非煤矿山:
安康市应急管理局以安市应急发〔2019〕16号文件转发了陕西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23”井下重大运输事故的通报(安委办〔2019〕3号)》的通知(陕应急〔2019〕65号)。在省应急管理厅的文件中提出了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重要批示的具体措施。
现将通报和省市的转发意见一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举一反三,确保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
附件:1.安康市应急管理局转发《省厅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23”井下重大运输事故的通报的通知》的通知
2.陕西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23”井下重大运输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23”井下重大运输事故的通报
宁陕县应急管理局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