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赵敬同志为宁陕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的决定
索引号: | zfbmnsxzfxxb/2019-0092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19-04-01 16:43 | 成文日期: | 2019-04-01 16:44 |
发布文号: | 无 | 公开目录: | 人事任免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宁陕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赵敬同志为宁陕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的决定
(2019年3月29日宁陕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宁陕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赵 敬同志为宁陕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宁陕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