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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索引号: zfbmnsxczj/2019-0094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19-04-10 08:25 成文日期: 2019-04-10 08:25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部门财政预算和三公经费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宁陕县民政局为县政府行政工作部门,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县社会救助、社会事务、地名区划、养老服务、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殡葬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县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登记、年检工作。单位内设6个股室:行政办公室、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救灾救济股、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股、优抚股。局属管理事业单位8个:老龄委办公室、婚姻登记室、殡葬管理所、社会救助中心(含救助管理站)、中心敬老院、太山庙敬老院、江口敬老院和筒车湾敬老院

根据宁陕县机构改革方案,本部门2019年拟划转业务有以下几项:(一)民族宗教事务工作职责拟划入县统战部;(二)老龄事务职责拟划入县卫生健康局;(三)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工作职责拟划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四)救灾工作职责拟划入县应急管理局;(五)医疗救助工作职责拟划入县医疗保障局。相关内设机构将随职责划转进行调整。

二、2019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一)围绕一个目标。紧紧围绕“兜底对象一个不漏”目标,以兜底对象“两不愁三保障”为重点抓实抓细抓出成效,编密织牢兜底保障网。

(二)把握两个关键。一是农村低保。按照“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分类保障、动态管理”原则,提高城乡低保受理审批效率,做到随报随查随审批不拖延;加快完善低保制度和扶贫政策的有效衔接,全面落实“分类施保”、“渐退帮扶”、“残疾人单独保”、“脱贫不脱保”等配套政策,在保证基本生活的前提下,鼓励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劳动能力且有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通过扶贫政策和社会救助两条路径实现脱贫致富;持续抓好低保专项治理,严查低保受理审批过程中的作风问题、腐败问题和机制不完善问题,让党的好政策如空气和阳光般惠及到每个困难家庭,阳光普照、雨露均分。二是特困供养。不断巩固提升“一中心三区域”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严格执行敬老院院长法人制、人员聘任制、工资差别制、责任追究制和末位淘汰制“五制”管理,打造有责任、能吃苦、懂奉献的敬老爱老队伍,构建功能完善、服务优良、温馨舒适的标准化特困供养机构;按照“四搬四不搬”落实散居五保对象监管责任,组织搬迁入住,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确保2019年户越线村退出县摘帽时,全县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80%以上,所有五保老人同步共享小康生活。

(三)完善三项制度。救助政策是贫困人口稳定脱贫的有效保障。一是临时救助制度。本着“救急难兜底线”原则,临时救助实现分级审批,将1000元以下审批权限下放到各镇,充分体现临时救助“救急难”成效。二是困难生活救助制度。做好备灾储备,妥善安排冬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下拨粮食、棉被和救灾资金,指导各镇将救灾款物及时发放至受灾家庭,保证其基本生活。三是残疾补贴制度。按时足额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四)实现四个全覆盖。一是政策落实全覆盖。全面落实各项救助政策,扩宽政策覆盖面,及时发放各类救助资金,实现贫困户和“边缘户”全覆盖,切实发挥政策的兜底保障作用,以强化制度的执行性和提高救助的实效性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二是失能关爱全覆盖。以解救失能家庭、保障失能人员为出发点,不断提升失能托养中心管理服务水平,为失能五保老人提供专业、贴心的亲情化服务,切实将失能家庭解救出来,全身心脱贫致富奔小康,同时,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择优选聘中心服务人员,为其提供稳定工作岗位,达到失能关爱与就业帮扶互促共赢。三是助学帮扶全覆盖。用足用活福彩公益金和临时救助资金,对因上学造成生活困难的低保家庭大学生给予救助,防止贫困代际传递。四是连心扶志全覆盖。深化“三帮三干”帮扶机制,围绕贫困对象的愿望诉求,扎实做好连心走访、宣传教育、政策落实、产业引导等帮扶工作,破解包帮中华村产业发展难题,大力发展甜高粱种植园区建设和老干妈泰椒种植产业,以稳定产业让贫困户“脱贫不返贫,全面奔小康”。

(五)突出五个方面重点。一是社区建设方面。城市以社区“四社联动”、智慧社区、社区网格化管理为引领,农村以村改社“一站式”便民服务大厅为重点,通过抓点示范、以点带面,逐步延伸拓展、全面铺开,着力推进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和智能化的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二是健康养老方面。大力弘扬养老文化,宣传推介宁陕健康养老天然禀赋,实现县城老年公寓与省市养老机构联动联营,形成外地来宁“候鸟式”养老和本地互动式养老互促共赢良好格局;加快推进幸福院建设,逐步实现行政村全覆盖;全面推进大蒿沟溪山小镇康养园区项目建设步伐,以健康养老带动全县旅游产业转型升级。三是项目推进方面。“6个十”示范点建设为抓手,统筹推进标准化居家养老示范社区、生态健康养老示范园区、农村敬老院示范院、农村互助幸福院示范院、标准化社区、兜底脱贫示范村、公墓与殡仪馆建设等重点项目。四是制度创新方面。探索制定兜底对象识别“五兜五不兜”、集中供养“四搬四不搬”、分散监管“三同四一”、敬老院“五制”管理、院民房间“六无”、院民公约“十要十不要”和民政工作“八个一点”等7项标准,旨在以标准促规范、以规范促提升,不断提升兜底保障质量与水平。五是自身建设方面。以党的建设为统领,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强化干部队伍党性修养,坚定信念、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健全完善“五督五查”工作机制,修订完善《重点任务提醒督办责任清单奖惩记分管理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压实责任、倒逼落实,将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和“三项机制”贯穿于工作落实和作风建设始终,打造一支务实高效、忠诚担当、勤勉奋进的民政队伍,力求民政工作创特色、出亮点,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工资福利、公务运行、补贴发放及下属四个敬老院薪酬运转的预算。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我单位为经费全额预算单位,共有编制41个,其中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34人。单位实有正式编制人员30人(其中行政人员9人,事业人员21人),离退休人员11人,“一中心三区域”敬老院聘用人员100人。人员编制情况将随机构改革职能划转进行调整。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价值642,103.46元,无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

2019年预算未安排车辆购置和大型设备购置。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2019年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资金共有三项:

一是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支出全年预算250万元,用于保障残疾人补贴发放,维护残疾人权益,保障残疾人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强化责任分工,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二是7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贴资金,全年预算490万元,用于提高高龄老人生活水平,维护老年人权益,保障高龄老人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三是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薪酬运转资金,全年预算456万元,有效保障我县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聘用人员薪酬待遇和运转维护经费,保障敬老院机构正常运转。

七、2019年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收入 总预算1613.61万元,支出总预算1672.5万元,与上年同比减少58.89万元,是由于2019年散居孤儿及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支出不在列入单位预算,属于正常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613.61万元,支出预算1613.61万元,与上年同比减少58.89万元,属于正常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变化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613.61万元,与上年同比减少58.89万元,是由于2019年散居孤儿及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支出不在列入单位预算,属于正常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详见附表)。

按经济科目分类为:工资福利支出550.6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和敬老院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占总支出的30%,同比上年增加55.93万元,增加原因是由于工资标准增长及敬老院人员社会保障缴费增加,是根据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障缴费政策标准,按局机关在册人数及下属单位“一中心三区域”敬老院聘用人员的变动情况进行预算核定;商品和服务支出24.1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工作机构运转的支出,占总支出的1%,同比上年减少0.14万元,是由于单位厉行节约各项支出费用减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38.8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休人员的离退休费、遗属补助、全县高龄老人补助、义务兵优待金、伤残人员抚恤金、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方面的支出,占总支出的64%,同比上年减少114.68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2019年散居孤儿及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支出不在列入单位预算,残疾人两项补贴较上年减少,属于正常减少。

 

按功能科目分类为:2080201行政运行支出226.1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工资补贴发放及局机关公务运行等支出;2082804拥军优属支出7万元,主要用于春节及“八一”慰问驻军部队支出;2080205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支出490.5万元,主要用于全县年满7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补贴发放;2080802伤残抚恤支出64万元,主要用于伤残军人及伤残机关工作人员的伤残补助金发放; 2080805义务兵优待支出120万元,主要用于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 208110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250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发放; 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456万元,主要用于各敬老院临聘人员薪酬待遇及院内运转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三公经费预算支出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同比上年减少0.2万元,属于正常业务的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与上年同比无变化。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24.11万元,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支出,同比上年减少0.14万元,主要是单位厉行节约各项支出费用减少。其中办公费2.2万元,印刷费0.1万元,水费0.22万元,电费2.8万元,邮电费0.62万元,物业管理费0.1万元,差旅费0.8万元,工会经费2.08万元,福利费0.1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92万元,会议费0.3万元,培训费0.3万元,劳务费0.1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维修费0.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2万元。

(八)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本单位采购预算共计1132万元,其中货物类915.5万元,工程类179万元,服务类37.5万元。

(九)其他情况。

我县暂未将2018年结转的权责发生制核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纳入2019年年初预算编制,无相关情况公开。

我县暂未将2018年结转的列权责发生制核算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纳入2019年年初预算编制,无相关情况公开。

八、专业名称解释。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