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 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索引号: | zfbmnsxczj/2019-0099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财政局 |
公开日期: | 2019-04-10 08:25 | 成文日期: | 2019-04-10 08:25 |
发布文号: | 公开目录: | 部门财政预算和三公经费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根据县财政局宁财办预[2018]7号《关于做好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我局2018年预算和“三公”经费做如下公开: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盐务局管理,对各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业务工作进行指导。
(二)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开展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工作,落实事前事中事后后监管责任。
(三)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化妆品、特种设备等产品(商品)的生产加工、流通、使用、消费等环节开展行政监督、技术监督和质量安全监督。监督实施产品(商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消费等环节的质量管理规范和技术规范。
(四)组织开展产品(商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违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的违法行为;组织协调辖区内有关专项市场整治行动。
(五)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及药用包装材料、医院制剂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管理规范及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及信息的发布。
(六)承担食品、药品等产品(商品)的质量安全监督性检验、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测预警、信息发布等职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组织产品质量的鉴定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检验量化指标。
(七)负责计量管理工作,推进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实施量值传递和强制检定以及计量校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八)负责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管和规范认证市场,依法对为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技术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九)负责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制定、修订、审批、发布县级推荐性农业地方标准规范,管理企业标准备案,负责管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
(十)负责本辖区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指导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商标注册行为,负责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推荐,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用权的保护。
(十一)指导辖区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辖区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和市场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负责辖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提供服务。负责有关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业务工作指导。
(十三)组织推进全县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参与较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施有缺陷和不安全产品(商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产品(商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拟订全县产品(商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落实产品(商品)质量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产品(商品)质量安全信息。组织和指导产品(商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责任调查处理工作。
(十五)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在本辖区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对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十六)依法承担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组织开展质量和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的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和处理及信息体系建设等工作。
(十七)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辖区各类市场经营秩序职责,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负责对本辖区范围内的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以及直销企业、直销员和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直销、传销、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方面的反垄断相关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
(十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责任;监督管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范;监督管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十九)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督促检查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二十)贯彻执行盐业管理法规、政策,组织开展盐品市场整治,依法查处生产经营盐品的违法行为。
(二十一)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依据县政府宁政办发[2016]55号《关于印发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机构名称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药械保化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股、质量计量标准股、食品安全监管股、市场秩序管理股、应急协调股;依据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宁编发[2018]7号、9号)文件精神,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3个事业单位,单位名称分别是: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分局、宁陕县检验检测中心、宁陕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
二、2019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一)以登记便利化为重点,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二)以统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重点,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完善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四)全面启动“放心消费“创建,加快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
(五)大力实施品牌兴县和质量强县战略,扎实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六)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活动,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七)完成脱贫攻坚指挥部下达的年度任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54人,其中机关行政编制26名,事业编制28名;实有人数44人,其中行政实有29人、事业实有15人。退休人员28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资产总额803.3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6.39万元,固定资产账面价值776.90万元,无形资产0.04万元。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无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未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2019年已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纳入绩效目标管理,预算绩效目标是保证2019年度本单位正常运转及完成各项职能工作任务。
七、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412.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12.56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与上年相比收入增加了36.11万元,主要原因有三个:一是人员工资调增、晋档晋级增加了8.25万元;二是增加了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经费5.36万元;三是项目收入增加了22.5万元。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412.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12.56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0万元,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增加了36.11万元,主要原因有三个:一是人员工资调增、晋档晋级增加了8.25万元;二是增加了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经费5.36万元;三是专项业务经费支出增加了22.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12.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12.56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相比收入增加了36.11万元,主要原因有三个:一是人员工资调增、晋档晋级增加了8.25万元;二是增加了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经费5.36万元;三是专项业务经费支出增加了22.5万元。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412.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12.56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0万元,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增加了36.11万元,主要原因有三个:一是人员工资调增、晋档晋级增加了8.25万元;二是增加了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经费5.36万元;三是专项业务经费支出增加了22.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12.56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增加了36.11万元,主要原因有三个:一是人员工资调增、晋档晋级增加了8.25万元;二是增加了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经费5.36万元;三是专项业务经费支出增加了22.5万元。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本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2.56万元,其中:
(1)行政运行(2013801)364.06万元,较上年增加了13.61万元,其中:行政运行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了8.25万元,行政运行公用经费支出增加了5.3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调增、晋档晋级增加了8.25万元;二是增加了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经费5.36万元。
(2)市场监督管理专项(2013804)26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3)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2013899)22.5万元,较上年增加了22.5万元,主要原因是专项业务经费支出增加了22.5万元。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①本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2.56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人员经费支出(301)299.84万元,较上年增加了8.2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增、晋档晋级增加了8.25万元。
商品和服务公用经费支出(302)89.84万元,较上年增加了5.36万元,公用经费支出增加了5.3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经费5.36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9)0.38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专项业务经费支出48.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22.5万元,主要原因是专项业务经费支出增加了22.5万元。
②本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2.56万元,其中: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01)299.84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02)89.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03)22.88万元。
人员经费支出是根据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标准,按2018年11月在册人数及工作人员变动情况进行测算和核定的;
公用经费支出主要是维持单位运转的工作经费,包括业务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费等日常办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是独子保健费等。专项业务支出主要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其中包括食品抽检、购置等及其相关各类费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当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当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9年我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7万元,与上年相比“三公”经费预算无增减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接待费5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会议费0.3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0.36万元;培训费0.5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2018年和2019年我部门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七)机关运行费用安排情况
2019年本部门当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63.8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5.3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经费5.36万元。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当年政府采购预算共6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56.5万元。
(九)其他情况
“我县暂未将2018年结转的列权责发生制核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纳入2019年年初预算编制,无相关情况公开”、“我县暂未将2018年结转的列权责发生制核算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纳入2019年年初预算编制,无相关情况公开”。
八、专业名称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