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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fbmnsxzfxxb/2019-0100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9-04-08 10:31 成文日期: 2019-04-08 00:00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19〕27号 公开目录: 宁政办发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陕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8日


 宁陕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方案


按照省政府《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方案》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秦岭地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强化政策落实,持续推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更加有效开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有关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坚持夯实责任、齐抓共管,加大保护力度,还秦岭以宁静、和谐、美丽。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完成中省环保督察反馈我县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和我县自查发现矿山破坏秦岭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加快推进我县境内无主、历史遗留、政策性关闭退出矿山和在建、生产、停产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恢复工作,实现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努力实现“山青、水净、坡绿”的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编制《宁陕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专项规划》

1.厘清无主、历史遗留、政策性关闭退出矿山和在建、生产、停产等“新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明确治理范围、治理责任、治理任务、治理资金来源,有序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

(二)高质量完成治理恢复

1.2019年4月,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专项资金,县财政局设立专项资金帐户,每年落实专项资金,用于无主、历史遗留、政策性关闭退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经费。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2.2019年4月,建立完善无主、历史遗留、政策性关闭退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台帐和“一矿一点一档”档案资料。台帐和档案资料应包括各矿(点)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现状(点位、破坏面积、可恢复面积)、治理恢复方案、恢复治理进度、资金安排计划、已实施恢复治理工程资料(治理面积、投入资金、恢复治理措施、治理效果等)。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3.2019年12月,完成省级财政补助秦岭采石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4月前完成项目选点、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勘查设计,11月前完成施工,12月前完成验收。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4.按照《宁陕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强力推进治理恢复工作。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相关镇

5.创新治理模式,多方筹集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带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有序推进无主、历史遗留、政策性关闭退出矿山治理恢复工作。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6.发挥治理示范效应,建立治理示范点。2020年6月前,建立1-2个无主、历史遗留、政策性关闭退出矿山治理示范点。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7.推进我县无主、历史遗留、政策性关闭退出矿山和生产矿山治理恢复工作。2019年预计治理恢复面积20亩,2020年预计治理恢复面积30亩。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三)加快在建、生产、停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1.督促矿山企业建立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台帐和“一矿一档”档案。台帐和档案应包括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现状(点位、破坏面积、可恢复面积)、治理恢复方案、治理恢复进度、资金安排计划、已实施恢复治理工程资料(治理面积、投入资金、恢复治理措施、治理效果等)。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环保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根据职责分工具体督催企业制定

2.督导矿山企业按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2019年12月底,基本达到全覆盖,并积极实施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程。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3.按照《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实施办法》,督促矿山企业建立基金,为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提供资金保障。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环保局

4.发挥矿山企业治理示范效应,建立生产矿山治理示范点。2020年6月前,建立2-3个在建、生产矿山治理示范点。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5.实行治理目标管理。2019年预计治理恢复面积50亩,2020年预计治理恢复面积40亩。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四、责任分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水土保持法》《矿产资源法》《固体污染物防治法》等法律相关规定和宁陕县政府《关于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全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责任进行如下分工:

1.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关闭退出矿山、历史遗留问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2.县环保局负责矿山环境污染问题及金属类矿山弃渣监督管理工作。

3.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矿山水土流失监管及非金属矿山弃渣治理监管工作。

4.县林业局负责矿山植被恢复治理监管工作。

5.县财政局负责筹措解决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资金。

6.相关镇人民政府要全力配合牵头及配合单位做好辖区内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积极化解矿山生态环境信访问题。

五、工作部署

(一)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201812月底)。对全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工作重点、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完成时限和相关具体要求。各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制定目标明确、保障有力、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

(二)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2019—20206月)。按照“谁破坏、谁治理”和“谁监管、谁牵头”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全面推进。每个矿山制定一个治理方案,集中采取工程措施治理。2019年,集中完成非开采直立面植被恢复、弃渣清理、覆土复绿工作,2020年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全面完成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对有主矿山按照责任分工,由牵头单位监督企业自行采取工程措施治理。

对僵尸矿山,由牵头单位采取工程措施治理,费用多渠道筹集,以争取项目为主,不足部分可向县财政借款支付为辅的办法,待企业复工或办理相关手续时按照有主矿山对待,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

对关闭退出和矿权灭失矿山由县自然资源局采取工程措施治理,费用向省市争取为主,县财政配套为辅。

(三)建立机制,持续推进工作(2020年7月—12月)。对工作成效进行总结,健全工作体系、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我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为强力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成立宁陕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贺海宁担任,副组长由县财政局、环保局、自然资源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林业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应急管理局和相关镇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由杨继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自然资源局矿产股同志负责日常办公。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上手,成立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和完成时限,倒排工期,强力推进。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实行清单销号制,治理完成后由责任单位书面申请,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验收,验收合格予以销号。

(二)积极做好资金保障。各牵头单位要根据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多渠道争取和筹措治理资金。县财政局根据财力情况筹集资金予以补助,保障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正常开展。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责任单位务必按时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对敷衍塞责,消极应付,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县政府将启动问责程序,对其进行责任追究。对拒不配合、消极应付,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任务的企业,一律不得恢复生产,相关单位不得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对违反规定为企业办理相关手续的,一经发现将对其进行严肃问责。

附件:1.宁陕县历史遗留、无主、关闭退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表

          2.宁陕县在建、生产、停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