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广货街镇蒿沟村部分国有土地出让开发整理项目招标公告
索引号: | zfbmnsxzrzyj/2019-0006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19-04-15 14:22 | 成文日期: | 2019-04-15 14:22 |
发布文号: | 无 | 公开目录: | 招标公告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西安瑞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宁陕县自然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局)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宁陕县广货街镇蒿沟村部分国有土地出让开发整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宁陕县广货街镇蒿沟村部分国有土地出让开发整理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RJZB2019-ZC-125。
三、采购人名称: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局)。
地址:宁陕县城关镇薛家榜。
联系人:袁长宁。
电话:0915-2292667。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西安瑞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三路9号信息港大厦6楼招标三部。
联系人:刘静静。
电话:029-88815754。
传真:029-88815754。
项目概况:宁陕县广货街镇蒿沟村部分国有土地出让开发整理,项目主要工程包括土地平整工程、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项目用途:土地出让开发整理。
采购预算:3099151.51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且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截止时点为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
八、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19-4-16 09:00:00至2019-4-22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三路9号信息港大厦601室。
3、文件售价: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5月8日下午14:30时
2、投标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三路9号信息港大厦6楼会议室
3、开标时间:2019年5月8日下午14:30时
4、开标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三路9号信息港大厦6楼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9-88815754
十一、本公开招标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西安瑞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