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城关镇部分集体土地的公告
索引号: | zfbmnsxzrzyj/2019-0008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19-04-28 10:49 | 成文日期: | 2019-04-28 10:49 |
发布文号: | 宁政征字〔2019〕1号 | 公开目录: | 征地拆迁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经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宁陕县2018年度第一批次集体土地征收(陕南移民搬迁)的批复》(陕政土批〔2019〕382号)和《关于宁陕县2018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使用国有土地的批复》(陕政土批〔2019〕384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法规,县政府依法征收宁陕县城关镇朱家嘴村、关一社区共2.4998公顷集体土地(其中:朱家嘴村0.8705公顷、关一社区1.6293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宁陕县城关镇关一村与朱家嘴村交界的水井湾,四至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征地地类:耕地、林地。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耕地130000元/亩,林地50000元/亩(按目前县政府确定的县城规划区土地收储征收标准,含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偿,安置采取货币安置全额发放给农户)。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积极配合征收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对未主动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公证的调查结果为准;已登记补偿的不在重复登记补偿。
五、对征地范围内的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在拟征地告知书下达之后抢搭、抢建、抢修的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由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清)除或搬迁;逾期不拆(清)除或搬迁的,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六、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宁陕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