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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陕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fbmnsxzfxxb/2019-0112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19-04-19 11:54 成文日期: 2019-04-19 00:00
发布文号: 宁政发〔2019〕11号 公开目录: 环境保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宁陕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宁陕县人民政府

2019419


宁陕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省市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按照《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行动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199号),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省有关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保护优先、节约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坚持夯实责任、齐抓共管,聚焦“五乱”等突出问题,严惩违法行为,加大保护力度,加强督查检查,完善长效机制,切实筑牢秦岭生态安全屏障,努力把宁陕打造成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最佳区域。

二、重点任务

(一)完成专项整治后续工作

1.对中省环保督察反馈整改未销号问题、2018年专项整治未完成问题,保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措施不减,按期完成整改销号(县秦岭办牵头,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交通局、县应急管理局、皇冠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县移民局、各镇配合)。

(二)开展乱搭乱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2.严厉查处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批建分离等各类违规建设等行为;严格项目审批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确保建设项目规范合理、合法合规;坚决拆除各类违法违规建房,制止秦岭区域新的违法违规建房行为发生,全面遏制违法违规建房势头;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域违规建房科学监督、快速处置和长效管理机制,推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建设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县住建局牵头,各镇配合)。

3.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边报边用、未报即用、未供即用、非法占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借农村集体土地流转、设施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等农业开发名义占用耕地,擅自改变土地性质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借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地质勘查、抢险救灾等临时用地名义,违法进行永久性建设的行为;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社会关注度高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林业局、各镇配合)。

4.加强对全域旅游规划和重点景区规划的指导,对落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内容不充分,生态环保措施不到位,责任主体不明确的规划,不予组织评审;指导 A 级旅游景区规范项目建设,督促建立完善环境保护制度,落实旅游景区主体责任,建立景区环境保护内部巡查、环境卫生日常管理、游客容量监测预警等相关制度,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防止出现景区建设手续不完善、污水处理排放不达标、垃圾清运不及时等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发生(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各镇配合)。

5.加强对全县农家乐经营管理,对不达标的单位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拒绝整改、整改不到位和完全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农家乐,集中力量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和取缔(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各镇配合)。

(三)开展乱砍乱伐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6.开展打击非法侵占林地专项行动。重点打击非法侵占林地、批占不符、批少占多、违规使用林地等行为(县林业局牵头,各镇配合)。

7.开展打击乱砍乱伐、破坏植被违法专项行动。禁止毁林开垦、毁林采种和违反技术操作规程采脂、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的毁林行为,打击在秦岭区域内特别是资源丰富、人员活动密集区、生态环境脆弱区的非法采伐、毁林种养等违法犯罪行为(县林业局牵头,各镇配合)。

(四)开展乱采乱挖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8.全面清理整治秦岭区域无证勘查开采、以探代采、非法采矿、越界采矿和破坏性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各镇配合)。

9.全面清理整治秦岭区域河道、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地等范围内采砂、取石、取土、开垦等行为(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各自分工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各镇配合)。

10.做好各类保护区矿业权、小水电等有序退出工作。持续推进矿山修复和尾矿库治理,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各镇配合)。

11.严查严惩破坏林草植被、乱挖野生植物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县林业局牵头,各镇配合)。

(五)开展乱排乱放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12.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重点流域综合治理专项整治,建立入河排污口清单,加强清理整顿,杜绝污水直排。对辖区工业企业生产废水、废气及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和达标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牵头,各镇配合)。

13.开展黑臭水体专项整治,完善污水管网建设,规范污泥无害化处置,排查地下水安全隐患,梳理地下水水质恶化点位,查明原因,制定环境风险防范预案,开展污染源整治(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配合)。

14.全面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对畜禽养殖粪便露天堆放等污染治理问题排查整治,推进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强化农业生产投入品管理,提高化肥利用效率(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各负其责,各镇配合)。

15.对违法占地堆放沙土弃渣问题全面排查整治(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林业局各负其责,各镇配合)。

(六)开展乱捕乱猎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16.严查严打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犯罪。加大摸排力度,坚持查源头、端窝点、打链条,全环节精准打击。严查严打以电瓶、电容器、铁丝等自制电猫类等禁用猎捕工具的生产销售行为(县林业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秦岭办、各镇配合)

17.严查严打非法捕捞、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县公安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秦岭办、各镇配合)

18.严打非法贩运野生动物犯罪。加大公路、车站等运输综合枢纽及出入境货物、包裹的检查,严查严打未持有行政许可文件、专用标识、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和检疫证明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运输活动等违法犯罪(县交通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公路段、县邮政局配合)

19.严查严打非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犯罪。全面检查清理整顿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网络交易平台和电商企业、集贸市场、花鸟市场、药材市场等可能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场所,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坚决打击。严打利用互联网非法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犯罪(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县秦岭办配合)。

20.严查严撤未进行政许可擅自宣传含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字样的广告(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秦岭办配合)。

三、整治目标

(一)20196月底前,全面完成2018年专项整治排查问题整改工作(台账见附表)。

(二)201912月底前,完成乱搭乱建、乱砍乱伐、乱采乱挖、乱排乱放、乱捕乱猎等问题专项整治,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加强。

(三)2020年底前,秦岭核心、重点保护区内矿业权、小水电有序退出,矿山修复和尾矿库治理有序推进,宗教场所、旅游景点、农家乐等常态化管理工作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全面恢复。

四、整治措施

(一)彻底排查整治。2018年秦岭生态环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对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乱搭乱建、乱砍乱伐、乱采乱挖、乱排乱放、乱捕乱猎问题深入排查,完善整治工作台账。坚持查原因,查过程,查责任,查来龙去脉,坚决杜绝虚假整治、数字整治,确保该拆除的拆除到位,该没收的坚决没收,确保排查整治不留盲区、死角,实现彻底整治。

(二)制定整治方案。在全面排查的同时,把握工作原则,制定整治方案。针对秦岭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限时解决;需要阶段性推进的,立即着手,确保在规定时限内达到既定效果;需要长期整治的,制定整改方案,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三)实行销号管理。依法依规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开展彻底整治,建立排查整改台账,实行清单验收销号制度,成立问题整改验收组,对问题整改情况逐一进行初验,销号情况及时报县秦岭办备案。

(四)适时开展“回头看”。加强秦岭生态环保整治档案管理和后续监管,适时开展整改工作“回头看”,杜绝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防止已整改问题反弹回潮,确保整改成果经得起历史检验。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系统研究中省市有关生态文明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深刻汲取秦岭北麓违建别墅问题教训,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努力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厚植绿色发展新优势。

(二)夯实工作责任。各镇和各责任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面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协调、督办,做到责任明确、监管到位、查处有力。

(三)强化督查问责。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程序,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相关部门和各镇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对整治不力,弄虚作假,效果不明显,造成严重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

(四)及时总结经验。及时总结取得成效、经验做法、典型案例等,建立长效机制。2019年6月20日前形成阶段工作总结,12月底前形成工作总结报县秦岭办。

图解链接:http://www.ningshan.gov.cn/Content-20145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