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的通知
索引号: | zfbmnsxzfxxb/2019-0132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19-04-23 15:21 | 成文日期: | 2019-04-23 00:00 |
发布文号: | 宁政办函〔2019〕19号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切实规范和加强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促进行政执法水平提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取得。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是行政执法机关在编在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参加了行政执法培训并通过考试,领取了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二)行政执法证件的发放和动态管理。
1.对新增需申领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各镇政府和县级各行政执法机关应按照《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对申领人员资格逐一严格审查,确认行政执法资格人员名单,并采集相关信息,规范填写《新增执法人员申领<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情况统计表》(附件1)、《陕西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2),同时提供申领人员电子照片(附件5),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加盖本单位印章,于5月5日前(资格审查表和电子照片可稍后报送,但最迟不得晚于5月底)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县司法局(联系人:翟敏 电话:6822271)。
2.行政执法证件的有效期为五年,我县上一轮换证今年全部到期,所有持证人员必须换发《陕西省行政执法证》。因机构改革及执法岗位变动,导致行政执法证件信息发生变化的,可申请换领《陕西省行政执法证》。请各镇政府和县级各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本单位执法人员情况,分类统计,填写《陕西省换发行政执法证件人员信息统计表》(附件3);因执法证件信息变动,需申请换领证件的执法人员,填写《陕西省申请换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信息统计表》(附件4),所有申领、换发执法证人员均须规范填写《陕西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2),并提供申领人员电子照片(附件5),于5月5日前(资格审查表和电子照片可稍后报送,但最迟不得晚于5月底)将纸质版、电子版报县司法局(联系人:翟敏 电话:6822271)。
3.因辞职、辞退、开除公职、退休、去世、工作调动、岗位调整等不在执法岗位的,以及按照《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宜再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员,应由所在行政机关收回执法证,交由县司法局上报市司法局提请省司法厅依法予以注销。
二、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行为
(一)加大培训力度。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定期组织本机关执法人员教育培训,结合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及时更新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手段。县司法局应结合执法证申领工作,适时组织行政执法培训。
(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杜绝“钓鱼”执法行为;按照规定着执法服装或者佩带执法标志,着装规范整齐,亮证执法,公正严明,执法无私,维护法律权威;接待管理相对人应热情主动、态度和蔼、用语文明,不粗暴对待人民群众,不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人格尊严。
三、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监督考核
(一)建立健全考核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制度,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二)完善监督机制。县司法局要通过抽查、暗访、案卷评查、群众评议等形式,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监督,如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及时转交有权机关调查、处理,同时上报市司法局提请省司法厅注销其 行政执法证。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各镇、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管理,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狠抓落实。县司法局应全面掌握我县行政执法人员的持证情况,进一步加强行政人员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档案资料,需要变更行政执法信息的要尽快梳理汇总,需要申领执法证件的要尽快组织换发,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执法、规范执法。
附件: 1.新增执法人员申领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情况统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