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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五乱”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fbmnsxzfxxb/2019-0139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9-05-30 17:37 成文日期: 2019-05-30 00:00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19〕41号 公开目录: 宁政办发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陕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五乱”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30日


宁陕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五乱”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省市有关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巩固和拓展专项整治成效,聚焦“五乱”问题,加强督查巡查,加大保护力度,建立长效机制,还秦岭以宁静、和谐、美丽。

二、目标任务

在全县开展乱搭乱建、乱排乱放、乱采乱挖、乱砍乱伐、乱捕乱猎“五乱”专项整治,切实保护秦岭生态环境。

三、重点任务

(一)严厉打击乱搭乱建行为。

1.严厉查处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批建分离等各类违规建设等行为。依法处置各类违法违规建房,制止新的违法违规建房行为发生,全面遏制违法违规建房势头。(县城规划区及集镇规划区内的违法违规建筑由县住建局牵头,各镇配合依法处置;县城规划区及集镇规划区以外的违法违规建筑由各镇负责依法处置)

2.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拆除废弃的民房、棚架、圈舍、厕所及临时性活动板房等建筑物(构筑物)。(各镇负责)

3.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边报边用、未报即用、未供即用、非法占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借农村集体土地流转、设施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等农业开发名义占用耕地,擅自改变土地性质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林业局、各镇配合)

4.加强旅游规划和重点景区规划管理,对落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内容不充分,生态环保措施不到位,责任主体不明确的规划,不予组织评审;指导A级旅游景区规范项目建设,督促建立完善环境保护制度,落实旅游景区主体责任,建立景区环境保护内部巡查、环境卫生日常管理、游客容量监测预警等相关制度,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防止景区建设手续不完善、污水处理排放不达标、垃圾清运不及时等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发生。(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各镇配合)

5.加强农家乐经营管理,对不达标的单位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拒绝整改、整改不到位和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农家乐,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和取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各镇配合)

(二)严厉打击乱排乱放行为。

1.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重点流域综合治理专项整治,加强清理整顿,杜绝污水直排。对辖区工业企业生产废水、废气及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和达标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各镇配合)

2.开展黑臭水体专项整治,加强县城、重点集镇、移民安置社区及人口居住相对集中区域垃圾污水收集、处理。(县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各镇配合)

3.全面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排查整治畜禽养殖粪便露天堆放等问题,推进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强化农业生产投入品管理,提高化肥利用效率。(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各镇配合)

4.对违法占地堆放沙土弃渣问题全面排查整治。(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林业局、各镇配合)

5.开展大气污染治理,整治秸秆焚烧、餐饮油烟排放,扩大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范围,规范施工扬尘管控,严格渣土运输车辆和重型载货运输车辆密闭清洁管理,稳定提升空气优良天数。(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牵头,县住建局配合)

(三)严厉打击乱采乱挖行为。

1.全面清理整治无证勘查开采、以探代采、非法采矿、越界采矿和破坏性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各镇配合)

2.全面清理整治河道、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地等范围内采砂、取石、取土、开垦等行为。(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各负其责,皇冠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各镇配合)

3.做好各类保护区矿业权、小水电等有序退出工作。持续推进矿山修复和尾矿库治理,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各镇配合)

4.严查严惩破坏林草植被、乱挖野生植物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县林业局牵头,各镇配合)

5.加强货运车辆运输环节管控,严查严惩超载运输渣土、砂石车辆。(县交通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交警大队配合)

(四)严厉打击乱砍乱伐行为。

1.开展打击非法侵占林地专项行动,重点打击非法侵占林地、批占不符、批少占多、违规使用林地等行为。(县林业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各镇配合)

2.开展打击乱砍乱伐、破坏植被违法专项行动。禁止毁林开垦、毁林采种和违反技术操作规程采脂、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的毁林行为,打击非法采伐、毁林种养等违法犯罪行为。(县林业局牵头,各镇配合)

3.开展打击非法运输经营木材专项行动,规范木材采伐运输,严厉打击无证采伐、运输木材。(县林业局牵头,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各负其责,各镇配合)

(五)严厉打击乱捕乱猎行为。

1.严查严打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犯罪。加大摸排力度,坚持查源头、端窝点、打链条,全环节精准打击。严查严打以电瓶、电容器、铁丝等自制“电锚”类等禁用猎捕工具的生产销售行为。(县公安局牵头,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负其责,各镇配合)

2.严查严打非法捕捞、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以及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县公安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负其责,各镇配合)

3.严打非法贩运野生动物犯罪。加大公路、车站及出入境货物、包裹的检查,严查严打未持有行政许可文件、专用标识、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和检疫证明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运输活动等违法犯罪。(县交通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各负其责,各镇配合)

4.严查严打非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犯罪。全面清理整顿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网络交易平台和电商企业、集贸市场、药材市场等场所,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坚决打击。严打利用互联网非法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犯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县经贸局各负其责,各镇配合)

5.严查严管未进行行政许可擅自宣传含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字样的广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各镇配合)

四、阶段安排

第一阶段:彻底排查阶段(201961日至630日)。各镇负责,对本镇辖区范围内“五乱”问题进行彻底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各镇问题台账于2019年6月底前经镇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报县秦岭办汇总。

第二阶段:制定整治方案(71日至710日)。对排查出的“五乱”问题,由县秦岭办汇总形成全县“五乱”问题清单,实行分类交办,明确责任单位。由各责任单位制定具体整治方案报县秦岭办备案。

第三阶段:彻底整治阶段(710日至1031日)。各整治责任单位组建整治工作专班,夯实整改工作责任,确保“五乱”问题彻底整治,不留尾巴。

第四阶段:验收销号阶段(2019111日至1130日)。实行问题整改清单验收销号制度,由县秦岭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成立问题整治专项验收组,逐一对问题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合格一个,销号一个。

第五阶段:建章立制阶段(2019121日至1231日)。总结工作经验,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严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构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格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省市有关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不断加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

(二)夯实工作责任。各镇各部门要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五乱”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上手,一抓到底,强力推进。各镇要认真落实问题排查和集中整治主体责任,对涉及到的“五乱”整治违法违规问题,及时交县级相关执法单位依法查处,切实做到责任明确,措施管用,经得起各方面检验。同时,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五乱”问题整治工作纳入各相关单位年度考核,确保工作落实。

(三)开展专项行动。在“五乱”整治活动期间,开展四项专项行动。由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各镇负责,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由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开展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牵头,开展农家乐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由县公安局、林业局牵头,开展打击非法猎捕、杀害、贩运、销售野生动物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四)严格督查问责。县秦岭办汇同相关部门组成整治督导组,加大秦岭生态环境“五乱”问题整治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对环境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改一起。对整治不力、虚假整改造成严重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