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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扶贫领域资金“全口径”监管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fbmnsxzfxxb/2019-0141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19-05-23 17:45 成文日期: 2019-05-23 00:00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19〕39号 公开目录: 财政扶贫资金和涉农资金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扶贫项目资金管理要求,切实加强扶贫领域资金监管,加快资金支出进度,避免资金闲置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按照市扶贫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扶贫领域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通知》(安扶发〔2018〕1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扶贫领域项目资金“全口径”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扶贫领域资金监管的重大意义

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保命钱” 和减贫脱贫的“助推器”。近年来,我县围绕扶贫领域资金管理使用出台了一系列指导性、规范性、政策性文件,初步构建起扶贫项目资金管理长效机制,但实际工作中还存在资金支付进度慢、闲置滞留、项目安排、使用不精准等问题。各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中、省、市扶贫领域资金管理新要求,充分认识加强扶贫领域资金监管重要性,切实把加强扶贫领域资金管理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政治责任,作为对标“六个精准”、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重要工作来抓,坚持“谁用资金、谁管项目、谁负主责”,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群众参与、阳光运作的原则,针对扶贫资金领域易发多发问题深入查找原因,进一步完善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和监管机制,确保扶贫资金管理规范、使用精准、发挥效益。

二、全面实行扶贫领域资金全口径监管

按照中省市关于扶贫资金管理新要求,对扶贫领域所有资金实行全方位、全口径、全过程监管: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包括中、省、市、县各级预算内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二)贫困县涉农整合资金,包括中、省、市、县各级纳入涉农整合范围的资金;

(三)行业专项扶贫资金,包括全部或者部分用于产业、就业、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教育、健康、生态、基本医疗、社会救助、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及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为如期实现脱贫目标、支持脱贫攻坚项目(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项目)的各类财政专项资金;

(四)金融扶贫资金,包括“5321”脱贫贷、“企业贷”、扶贫贷款贴息资金、互助资金及风险补偿金等;

(五)苏陕协作用于脱贫攻坚的资金;

(六)社会扶贫资金,包括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资金等

三、夯实扶贫领域资金使用管理责任

在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镇、各行业部门对扶贫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进行全方位、全口径、全过程监管,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县财政局负责扶贫资金的筹措、拨付,制定完善扶贫资金管理制度,组织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县扶贫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搬迁办)、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林业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移民局、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县经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县供销社、县残联、县电力局等部门,负责本行业部门项目资金的日常监管,负责项目库建设、资金安排分配、项目计划落实、项目实施组织管理、项目建设进度和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完善落实扶贫项目资金管理重要事项报告制度等,配合县财政、审计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对审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由县扶贫局、县发改局和财政局协同监管;涉农整合资金由县财政局和项目实施部门协同监管;行业扶贫资金由各行业部门和县财政局协同监管;金融扶贫资金由县扶贫局、县财政局以及金融管理部门、项目实施部门协同监管;苏陕协作扶贫资金由县发改局、财政局协同监管;社会扶贫资金由项目实施部门负责监管。

四、强化工作措施

()完善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办法。依据中省市政策规定,按照全口径要求,使用管理各类扶贫资金的相关部门要结合职能和工作实际,汇同县财政局迅速修订完善扶贫领域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资金安排、拨付、使用以及招投标竣工验收、资金报账、公告公示、项目后期管护等,相关资金管理办法5月30日前修订完毕并发文公布。

()加强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县发改局要做好项目筛选和储备,按要求完善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纳入项目库的项目要根据贫困人口需求、政策调整变化、脱贫攻坚进度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做到“有进有出”,动态管理。未入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使用扶贫项目资金;确需支持的项目要按规定程序入库后报批实施。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和其他用于脱贫攻坚的各级各类财政资金,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

()推进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镇、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各镇、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宁陕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细则》( 宁脱办发〔2018〕23号)有关规定,按照“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按照扶贫资金项目安排实施的层级,探索运用多种载体和方式,分级分类公开有关信息内容,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贫困群众看得到、看得懂,确保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县纪委监委要严格执行市纪委监委关于《安康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工作问责办法》,对公告公示工作中出现的失职渎职行为严肃查处。

()加大扶贫领域资金监督管理执纪问责力度。各镇、各部门要始终将扶贫领域资金监管作为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在资金投入和项目建设中加强过程监管,注重精准脱贫资金投入和项目建设实际效果,聚焦提高脱贫质量和减贫成效。县纪委监委要加大扶贫资金监管工作执纪问责力度;县财政局牵头每季度组织相关部门对扶贫领域资金进行一次检查,县审计局负责对扶贫资金项目实行审计全覆盖。既要对资金使用单位实施监督,又要对行业主管部门监督职责履行情况实施再监督;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要对工作不规范、问题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和镇村进行重点督查、巡查暗访、督办指导,对不按规定管理项目、使用资金以及资金管理出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部门和镇、村,年度脱贫攻坚考核“一票否决”。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 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