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函
索引号: | zfbmnsxzfxxb/2019-0145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19-05-20 18:12 | 成文日期: | 2019-05-20 00:00 |
发布文号: | 宁政函〔2019〕21号 | 公开目录: | 国有产权交易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宁陕县月亮坪水电站位于新场镇新场村,用地面积0.0650公顷,占用地类均为未利用地(河流水面),属你局管辖范围内国有土地。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未利用地的,县人民政府审批一公顷(15亩)以下。月亮坪水电站占地0.0650公顷(0.975亩),属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且地类为国有未利用地。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促进项目用地合法有序,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收回你局位于新场镇新场村的0.0650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用地范围、面积、地类等以测绘成果为准。对你单位应予补偿的,相关单位应依法办理补偿手续。收回的国有土地用于月亮坪水电站项目建设,由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宁陕县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