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陕县农村饮水安全责任体系的公示
索引号: | zfbmnsxnynchslj/2019-0014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19-06-24 14:27 | 成文日期: | 2019-06-24 13:45 |
发布文号: | 无 | 公开目录: | 安全生产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各级主体责任,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高效运行。根据陕西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及《宁陕县村镇供水工运营管理办法(暂行)》要求,我县农村饮水实行县政府分管领导负总责,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全面负责,各镇政府为运行管理责任主体,各村为供水运行管理单位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责任体系,确保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水质达标率。现将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名单予以公示。
宁陕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