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3批次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索引号: | zfbmnsxscjdglj/2019-0001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19-06-25 14:56 | 成文日期: | 2019-06-25 14:56 |
发布文号: | 无 | 公开目录: | 食品药品和监督检查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2019年第2号
关于23批次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近期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品23批次样品,其中,不合格食品1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流通环节食品20批次,餐饮环节食品3批次。其中,茶叶类含代用茶9批次,炒货干果1批次,粉丝粉条8批次,大米1批次,餐饮环节面制品3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节令食品粽子1批次为不合格食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宁陕县家福乐购物广场销售的嘉兴粽子,检出糖精钠0.073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眉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销售单位下架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测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