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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2019年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fbmnsxzfxxb/2019-0178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9-07-02 10:58 成文日期: 2019-07-02 00:00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19〕51号 公开目录: 宁政办发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陕县2019年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日


宁陕县2019年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巩固和扩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激发林业发展活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83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8〕8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年建成3个林业技术专家工作站、组建4个林业产业协会,新增林业社会化服务组织2家以上,新组建公益林经营管理合作社2家以上,政府购买涉林服务支出300万元以上。探索建立“林权抵押贷款直通车”机制,实现100万元以下的林权抵押贷款在一个窗口即可办理。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林业社会化组织的建设、培训、管理,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将更多适合市场化运作的服务事项交由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全年新增林业社会化服务组织2家以上,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有较大幅度的增长。(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供销社,各镇。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二)探索建立林业职业经理人创业扶持制度。扶持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探索建立林业职业经理人制度,打造一批懂技术、会经营、会管理的林业职业经理人。落实林业职业经理人创业扶持制度,使他们可以享受科技、社保、创业、金融等扶持政策和林业产业扶持,鼓励林业职业经理人带资入股,带动全县林业产业快速、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各镇。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三)探索建立林权抵押贷款直通车机制。建立林业和金融部门的机构联动机制,搭建公益林预收益、林权收益网上“一站式”服务平台,对全县所有农户的林权、公益林预收益权、林地经营权流转证权益统一评估、一次授信,群众办理林权抵押贷款时只需到金融部门一个窗口即可。(牵头单位:县金融办、林业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金融机构。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四)拓展智慧林业大数据平台服务功能和应用渠道。加快本地良种的选优研究和开发力度,建成3个林业技术专家工作站、组建4个林业产业协会。深化“智慧林业”大数据平台建设,把所有生态护林员、天保护林员就地转化成林产品供需信息员,实现群众林产品信息与电商信息的无缝对接,助推林农通过消费扶贫增加收入。(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五)深化公益林经营管理。引导群众组建公益林经营管理合作社,在不影响生态功能的前提下,集中利用公益林资源开展森林抚育、人工林营造以及发展林下经济、开发生态旅游、抚育废弃物综合利用等经营活动,全年新建公益林经营管理合作社2家以上,公益林资源综合利用面积1000亩以上。(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各镇。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三、时间安排

(一)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筹备、动员阶段,制定印发实施方案。

(二)2019年7月1日至11月30日,推进落实阶段。

(三)2019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自查、总结阶段。

四、推进措施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镇、各相关部门要把深化林改工作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抓手,按照任务分工,积极主动支持、参与此项工作,形成推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服务指导。县林业局要切实加强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统筹、协调、服务和指导,落实专人定期到镇实地开展指导服务,确保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林权改革的目的意义、改革政策及有关文件精神,提高群众对改革的认知度。同时要及时总结深化集体林权制度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各镇、各单位改革工作动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督导检查。县政府将成立工作督导组,对各镇改革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各镇、各相关单位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正确处理好质量与进度的关系,加强质量监控,确保改革经得起历史检验。

图解链接:http://www.ningshan.gov.cn/Content-20051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