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宁陕县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班的通知
索引号: | zfbmnsxzfxxb/2019-0185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9-06-21 17:29 | 成文日期: | 2019-06-21 00:00 |
发布文号: | 宁政办函〔2019〕33号 | 公开目录: | 宁政办函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9〕80号)要求,扎实做好我县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县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班组成
组 长: 帅荣前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彭幼强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段多铭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陈 涛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王 新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成 员:陈代峰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马玉平 县经贸局副局长
刘小军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陈西平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康祥安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副局长
胡清地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沈阳强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杨继斌 县财政局副局长
徐永慧 县林业局副局长
周红艳 县民政局副局长
陈国祥 县税务局副局长
邓本杰 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副主任
彭 玲 县信访接待中心主任
段登玮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刘爱玲 县审计局副局长
华克艳 县供销合作社副主任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陈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工作专班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协调指导我县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研究制定我县贯彻落实政策要求的具体措施;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落实社保接续工作任务,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相互协作配合;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汇报,指导全县各部门做好政策培训、宣传动员、接访处访、答复解释等工作;协调职能部门分析研判形势,做好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工作专班办公室在工作专班领导下,贯彻落实工作专班决定事项和部署要求;承担工作专班的工作机制建立、会议组织筹备、文件运转办理等工作;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答复解释、通报讲评等工作,协调、指导、督促各成员单位的社保接续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并向工作专班领导做好汇报;承担财政补助资金申请、原安置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无缴费能力认定等工作,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的审核;完成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任务。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贯彻落实工作专班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统筹协调,做好身份认定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保障社保接续财政补助资金;县民政局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的审核认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退役士兵养老、失业、工伤保险接续相关工作,县医疗保障局负责做好退役士兵医疗、生育保险接续相关工作;发改、公安、审计、经贸、住建、交通、市场监管、供销、林业、信访、税务等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抓好相关工作;退役士兵原安置单位、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要求,做好申请材料收集上报、单位缴费部分资金筹措、个人应缴费部分收集及按程序补缴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要按照统一部署,执行政策要求,组织落实本辖区内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
三、有关要求
1.建立“一门受理、协调办理”的经办机制,公开办理程序,健全工作台账,互通共享退役士兵参保缴费信息,共同推进工作落实。
2.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沟通,定期分析形势、互通情况信息,积极会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时做好工作进展情况的报送反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3.各有关部门要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政策和程序办事。要加强政策宣讲,统一解释口径,做到精准解读、精准落实政策。切实做好信访接待、矛盾化解和风险防控工作,提前制定预案,及时果断处置越级非访、群访集访和各类突发性事件。
4.工作专班办公室要加强督查指导,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未能完成任务的,及时提请工作专班进行通报批评、追责问责。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