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宁陕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于2019年7月9日,对全县2361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了调整,这是我省连续第15年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次调整后,我县月最高增加养老金249元,月最低增加养老金95元,人均月增加养老金147.93元,本次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全县月增发养老金34.93万元,调整后月发放养老金601.63万元,预计2019年累计发放养老保险各项待遇将达到8156.93万元。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政策是:
一、调整对象
这次调整对象为2018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
二、调整标准
1.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4元。
2.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折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3.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以退休人员本人2018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为基数增加1%。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4.适当倾斜调整:退休人员中,193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39年1月1日至1943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4年1月1日至1948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三、执行时间
本次增加养老金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2019年1月至7月增加的养老金预计在7月25日前补发到位。退休人员要想了解本次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情况,可通过陕西养老保险手机APP“我要查询”模块,查看本人的待遇调整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