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安康市政协第四届第三次会议第298号提案的复函

作者:宁陕县人民政府 来源:宁陕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7-19 17:13

类型B

宁政函〔2019〕31号                      签发人:贺海宁  

宁陕县人民政府

关于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第298号提案的复函


乔永信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的提案》收悉,现将关于加大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的提案答复如下:

收到您的提案后,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确定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办理。一是按照《陕西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配合省检测中心工作人员开展了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调查,完成了土壤污染调度年度工作任务,建立了全县重点行业疑似污染地块调查、排查、污染地块名录及地块责任主体清单。通过核查,暂未发现我县有疑似污染地块。二是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我县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工作正稳步推进,已完成省市下达矿山关闭任务,恢复土地60余亩。结合土壤污染防治要求,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全县目前共有污水处理厂6座,其中已投用3座、在建2座、竣工待验收1座;有垃圾处理厂11座,现已全部投用。大力宣传并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加强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从源头上减少土壤污染,确保全县生态环境得到了进一步保护。

三是已印发《宁陕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秦岭办发〔2019〕17 号),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日常工作,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严厉打击违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区域未利用地块的环境监管;明确企业的土壤污染防治、风险防控、损害评估以及治理修复的责任,确保在总量许可范围内稳定达标排放,保护土壤环境质量。

四是2014年以来,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汉江水质保护、危险废物、重点污染源等专项检查行动60余次,检查企业300余家,下达环境违法行政处罚35件,罚款154.2万元。近年来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下一步,我县将继续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上级工作部署要求,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让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基本农田。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作为重要的刚性法规执行,对不符合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海拔高度要求、采用落后生产工艺和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宁陕县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5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宁陕县政府办   8298518


提案办复征询意见表


市政府对建议提案办理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请您对本件的办理和答复填写意见(说明满意或不满意)。

建议提案 298 关于加大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的提案

承办单位 宁陕县人民政府

征求意见方式 A.座谈(  ) B.电话(√) C.邮寄(  )

对办理工作

评价 A.满意(√) B.基本满意(  ) C.不满意(  )

对答复函意见建议:

代表(委员)签名: 时间:201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