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C
编号:052
关于县城居民楼下禁止开餐馆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下新建餐饮服务类项目,可是宁陕县部分居民楼下在开餐馆,噪音、油烟等污染严重影响了楼上居民的生活质量,也造成了社会治安不安定的因素。建议有关部门规范管理餐饮服务业,没有经过楼上居民和周围住户的认可,不给开餐馆的人办理相关证件,取缔居民楼下的餐馆。
代表姓名:张小玲
宁市监函〔2019〕60号 签发人:柯小军
对宁陕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第52号建议的复函
张小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县城居民楼下禁止开餐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您在建议中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因我县城市建设的特殊性,多数居民楼属商居混合, 沿街房屋大多数均为上世纪末修建,一楼临街为门面,二楼以上为住房,商业街区和住宅区划分不明显,没有固定的商业街,居民楼下开餐馆成为群众解决就业的一个朝阳产业,也给周边群众提供了消费方便,但确实给楼上住户带来了一定的居住环境影响。
为此,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的规定,对县城开办餐饮单位的单位,全面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符合餐饮服务的要求和排污、油烟净化要求。同时,把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纳入前置许可。目前,城区餐饮单位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291家,油烟净化治理工作正在有序的推进。
二、您在建议中提出的:“没有经过楼上居民和逐户的认可,不给开餐馆的人员办理证件,取缔居民楼下的餐馆”。对于餐饮行业的开办我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审查要求进行现场核查核准,随着我县城市建设功能的日益完善,商贸区域规划的完成,餐饮制售的开办区域问题就会迎刃而解。对城区餐饮单位油烟排放达不到国家要求,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将由我局和城管局依法处罚。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陈红 联系电话:0915-6823073
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