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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关于注销宁林证字〔2003〕第00118号林权证的决定

索引号: zfbmnsxzfxxb/2019-0199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7-07-11 16:15 成文日期: 2017-07-11 00:00
发布文号: 宁政发〔2017〕15号 公开目录: 宁政发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王树生:

因你在土地二轮承包时有旱地3.34亩(1983年村委会已调减两亩,承包合同已调减),已经分户到王义明(王树生之子)1.67亩和王义林(王树生之子)1.67亩,分散在多处并不是在水井湾一处,属退耕还林地块不实,林权证四界有瑕疵,队委会账本记载水井湾0.14亩,而你所持的退耕还林林权证四界与黄荣耀(已过逝)退耕还林林权证之间存在林权地块、面积纠纷,林权证四界与他人承包地四界发生交叉重叠,包含其他农户承包地。

为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尊严,县政府决定注销你所持有的宁林证字〔2003〕第00118号《林权证》,待你与黄荣耀、周武琪之间退耕还林地、土地承包地块、林权面积、四界纠纷妥善解决后,再按程序进行申报登记。

你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安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宁陕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