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关于彭儒宝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索引号: | zfbmnsxzfxxb/2019-0204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7-06-04 16:36 | 成文日期: | 2017-06-04 00:00 |
发布文号: | 宁政任字〔2017〕5号 | 公开目录: | 宁政任字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县政府决定,任命:
彭儒宝同志为县信访局局长;
徐信洪同志为县行政学校常务副校长;
桂文旭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科级信访督查专员;
魏阳升、唐洪波二名同志为县公安局副局长;
梁开军同志为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主任(正科级);
何军龙同志为县公安局纪检监察室主任;
高章辉同志为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吴义华同志为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主任;
王华军同志为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莫坤明同志为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副大队长;
贺小瑞同志为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副大队长(副主任);
吴新卫同志为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刑侦二中队中队长;
胡 勇同志为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经济犯罪侦查中队中队长;
贾文静同志为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经济犯罪侦查中队教导员;
胡清地同志为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马志军同志为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
黄永新同志为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所长;
甘立新同志为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教导员;
汪成敏同志为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
侯裕民同志为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教导员;
吴 刚同志为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区交通管理中队中队长;
付 欣同志为县公安局看守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柯尊林同志为县公安局看守所副所长;
吕 华同志为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杨坤华同志为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副所长;
郑 峰同志为县公安局江口派出所所长;
唐 杰同志为县公安局广货街派出所所长;
胡德聪同志为县公安局皇冠派出所所长;
胡耀刚同志为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妇幼保健院)主任(院长),原任职务因机构改革自行免去;
尹晓毅同志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健康教育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从志同志为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主任(正科级),原任职务因机构改革自行免去;
彭 玲同志为县信访接待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 俊同志为县卫生和计生信息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徐信洪同志县行政学校校长职务;
李 丹同志县信访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宋亚东同志县公安局副政委职务(保留副处级职级待遇);
邓祖恒同志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魏阳升同志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主任职务;
吴大军同志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职务;
高章辉同志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主任职务;
胡清地同志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贺小瑞同志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第一刑警中队中队长职务;
胡 勇同志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第一刑警中队指导员职务;
何军龙同志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第二刑警中队中队长职务;
唐 杰同志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第二刑警中队指导员职务;
唐洪波同志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杨晓林同志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教导员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莫坤明同志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黄永新同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区中队中队长职务;
甘立新同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旬阳坝中队中队长职务;
吴义华同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广货街中队指导员职务;
彭龙斌同志县公安局看守所所长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黄太安同志县公安局看守所教导员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王忠洋同志县公安局看守所副所长职务(待安排);
梁开军同志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所长职务;
王华军同志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汪成敏同志县公安局筒车湾派出所所长职务;
柯尊林同志县公安局四亩地派出所所长职务;
付 欣同志县公安局江口派出所所长职务;
胡德聪同志县公安局江口派出所指导员职务;
吕 华同志县公安局广货街派出所所长职务;
杨坤华同志县公安局广货街派出所指导员职务;
贾文静同志县公安局皇冠派出所指导员职务;
马志军同志县公安局龙王派出所所长职务;
吴 刚同志县公安局龙王派出所指导员职务;
吴新卫同志县公安局太山庙派出所指导员职务;
侯裕民同志县公安局旬阳坝派出所所长职务;
郑 峰同志县公安局旬阳坝派出所指导员职务;
尹晓毅同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宁陕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