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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 “十有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fbmnsxzfxxb/2019-0228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7-03-07 10:59 成文日期: 2017-03-07 00:00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17〕20号 公开目录: 宁政办发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陕县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7日


宁陕县地质灾害防治

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43号)和《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指南》(试行)创建标准,为全面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着力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防控”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上级有关精神,努力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体制机制建设,按照有制度、有机构、有经费、有监测、有预警、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效果“十有县”建设标准,稳步推进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为建设美丽富裕新宁陕提供地质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二)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巡查、监测工作,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采取避让或治理等措施,做好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将灾情、险情控制在可控范围内。

(三)坚持“群测群防,干群结合”的原则。充分调动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倡导全民参与防灾减灾工作,以群测群防、监测预警为主,动员镇村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各级干部及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四)坚持“分级分类,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防灾措施,镇村组织及企事业单位和有关部门对本辖区或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

(五)坚持“协调一致,扎实推进”的原则。将地质灾害防治与其它自然灾害防治相结合,与建设工程、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相结合,整体推进、稳步提升。

三、工作任务

(一)有制度。全面建立地质灾害调查排查、巡查核查、值班值守、预警预报、信息报告、应急会商、应急处置、防治培训与科学普及、应急预案和隐患点避险演练、群测群防动态更新、防治项目和资金管理等制度,做到防治有规划、工作有计划、年度有方案、点上有预案。

(二)有机构。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配备专业人员和设备,明确工作职能。地质灾害防治职能延伸到镇基层国土所,并实现评估、巡查、预案、宣传和人员“五到位”。

(三)有经费。每年将不低于50万元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县财政年度预算,确保地质灾害能够及时得到防治。

(四)有监测。地质灾害隐患点均纳入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相结合的监测体系。在重大隐患点进行专业监测预警,群测群防人员配备简易监测预警工具。定期对监测记录进行综合分析整理,形成年度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报告。

(五)有预警。国土局与气象部门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警)工作,与气象、水利等部门建立会商制度,及时形成全县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形式,及时发送给群测群防网络中各级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

(六)有评估。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实施的建设工程、相关规划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各镇村民住宅选址有安全评估,评估提出的防治要求能得到落实。

(七)有避让。每处威胁人员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设有相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在紧急情况下,能尽快启动应急预案并有效组织所有受威胁群众及时实施避让,地质灾害避让成功率达到100%。

(八)有宣传。经常性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政策知识宣传教育、临灾避险知识普及、防治技术培训等活动。每年开展技术培训,使基层地质灾害防治人员基本掌握“四必知”, 即:必须知道辖区隐患点情况和威胁范围、必须知道群众避险场所和转移路线、必须知道险情灾情报告程序和办法、必须知道隐患点监测时间和次数。隐患点监测人员掌握“四必会”,即:必须会识别地灾发生前兆、必须会使用简易监测方法、必须会对监测数据记录进行分析并初步判断、必须会科学指导防治工作和应急处置,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平台开展宣传工作。

(九)有演练。县国土部门在主汛期选择1-2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县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各镇至少组织1-2次镇级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应急演练,确保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发生时能提前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到安全避险地点。其他有隐患点的村全部开展简单的应急撤离避险演练,让受威胁群众按照预案中的预警信号、撤离路线撤离到应急避难场所。做好应急演练方案、影像、总结等资料上报工作。

(十)有效果。地质灾害隐患威胁情况清楚,对已查明的可能有重大危害的隐患点制定治理、搬迁计划,并按计划完成治理、搬迁工作,解除隐患。宣传、培训、演练及应急处置等工作发挥积极作用,连续五年未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年3—4月)。制定方案,启动建设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5—8月)。根据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内容及完成时限,逐项完善落实。

(三)自查完善迎接验收阶段(2017年9—10月)。对照建设验收标准进行初验,做好查缺补漏工作,整理归档创建工作材料。以县政府名义逐级申请验收,确保通过国土资源部的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人武部、宣传部、发改局、公安局、财政局、教体局、民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农水科技局、卫计局、环保局、文旅局、安监局、扶贫局、消防大队、气象局、电力、电信、联通、移动宁陕分公司等单位负责人和各镇镇长为成员的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由县国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作为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高度重视,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精心谋划,认真实施,确保创建的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强指导,确保成效。“十有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创建工作的管理、指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镇要深入调查,制定方案,明确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确保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三)加强培训,提高水平。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是一项基础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县国土局和各镇要做好对县、镇、村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责任人的防治知识培训工作,使镇、村干部、群众进一步掌握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力争做到人人了解掌握地质灾害发生前兆、监测方法、报警方式、撤离路线等,为群测群防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提高群测群防工作水平奠定广泛的群众基础。

(四)健全机制,发挥作用。各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标准作为今后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核心内容来抓,围绕建设标准,做深、做细、做实各项工作,切实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基础,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宁陕县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创建责任细化一览表

附件

 

 

 

 

宁陕县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创建责任细化一览表

阶段

序号

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准备
阶段

1

召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部署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工作。

政府办、国土局

4月底前

 

2

制定《宁陕县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5月5日

 

3

开展汛前地质灾害排查,健全群测群防网络,设置警示牌和“避险场所标识牌”,发放“两卡”,逐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地质灾害隐患点台账。

各镇政府

4月30日

组织
实施
阶段

4

落实不低于50万元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并列入年度预算。

财政局

5月10日

 

5

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和高标准“十有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修编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政府办、国土局

5月15日

 

6

开展建设工程领域、集中安置点和矿山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

住建局、扶贫局、
水利局、交通局、
安监局、国土局、
 文旅局

5月20日

 

7

开展地质灾害知识宣传培训。

国土局、文旅局、
教体局、各镇政府

6月30日

 

8

建立、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平台,开展预警预报;建立预警预报会商制度,发布预警信息。

国土局、气象局、
水利局

6月30日

 

9

开展县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做好高标准“十有县”指导工作,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处置。

国土局

7月20日

 

10

组织隐患点监测,开展“汛中巡查”和应急演练。

各镇政府

7月31日

 

11

对重要隐患点安装监测设备和建立监测系统,开展科学监测。

国土局

7月31日

 

12

制定2016年度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和治理计划,加快地质灾害移民搬迁进度,年内镇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人口数减少10%,减少地质灾害隐患点10个。

扶贫局、国土局、
各镇政府

年底前

 

13

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撤离避险。

住建局、国土局、
各镇政府

8月31日

迎接
验收
阶段

14

对照实施方案进行查缺补漏,对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做好高标准“十有县”验收准备工作,逐级申报验收。

政府办、国土局

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