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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fbmnsxzfxxb/2019-0229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7-03-10 11:05 成文日期: 2017-03-10 00:00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17〕21号 公开目录: 宁政办发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陕县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0日


陕县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

工作方案

为切实保护耕地,做好我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自查工作,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宁陕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郑红丹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张文忠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组织部、县督查督办室、县公安局、监察局、国土局、经贸局、发改局、文广旅游局、住建局、人社局、交通局、卫计局、教体局、招商局、扶贫局、民政局、移民局、农水科技局、司法局、工业园区等单位和各镇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由县国土局局长杨继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全面掌握我县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和违法用地情况,严肃查处土地矿产违法行为,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管理秩序,保护国土资源,维护群众利益。

各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主抓辖区内村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的清理规范,配合相关部门全面完成辖区内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整改工作。

县国土局:承担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牵头联络和查处主体责任,对违法行为履行发现、制止、查处、报告职责,对涉嫌犯罪和违纪的责任人依法移交移送。规范搬迁安置点等用地行为,完善相关用地手续。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对土地矿产违法案件涉及的行政、事业单位国家公职人员及村干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县住建局:负责规范各类建设用地建设审批行为,对未取得开工许可和规划许可手续的建设施工项目依法查处,依法拆除。

县工业园区:负责工业园区用地清理整改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对未在发改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建设项目进行查纠。

县民政局:负责对社区服务中心和敬老院的用地行为进行自查整改,督促完善相关用地手续。

县移民局:负责引汉济渭工程及其附属工程用地违法行为的整改。

县农水科技局: 负责规范设施农业用地行为,对全县畜禽业、水产养殖业、设施农业用地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改,负责督促完善用地手续。

县卫计局:负责办理完善卫生项目建设用地相关手续。

县经贸局:负责协助完善全县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相关手续。

县交通局:负责办理完善公路建设用地相关手续。

县旅游局:负责督促协助业主完善旅游项目建设用地相关手续。

县监察局:负责审核国土部门移交土地矿产违法案件,根据违法及整改查处情况,依据国土资源部15号令启动问责。

县公安局:配合国土部门查处和制止土地矿产违法行为,确保社会治安稳定。

县检察院:负责对国土部门移交的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进行查处。

县法院:负责受理国土部门移送的相关案件,负责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移送案件的审理。

三、检查对象 

2016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经合法性判定后,涉及违法用地的图斑。

2016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为2016年度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四、工作安排

2017年1月,全面安排部署我县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取辖区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数据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

2017年3月31日前,确定技术单位,依据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变化图斑中的新增建设用地和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坚持边核查边整改的原则,完成图斑外业核查、内业审核、案卷组卷、成果归档,并向市局上报初步核查统计数据。

2017年4月10日前,配合市级确定一批典型案件直接查处、挂牌督办、重点督办、交办和公开曝光,并报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全县所有卫片执法案件的查处和整改工作,并完成自查验收等工作。

2017年5月10日前,由县国土局完成书面数据审核、实地核查、警示约谈和启动问责等工作,并向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上报本辖区年度卫片执法工作统计数据和工作报告。

2017年6月30日前,依据省级数据审核反馈情况,及时做好整改修正等工作,迎接部、省重点抽查和市联合督导检查。

五、工作方式

(一)与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协同推进。由县国土局牵头,核实辖区内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结合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完成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的合法性判定。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凡2016年度国土资源部下发遥感监测图斑涉及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均纳入2016年度卫片执法查处整改范围,并通过卫片执法信息系统上报。对违法用地涉及的图斑,要按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要求进行变更。在卫片执法中已经整改恢复土地原貌的,纳入下一年度遥感监测范围持续监管,其中已经变更为新增建设用地的,要在下一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退回原地类。对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的“往年批准本年建设”(“PJ”图斑),填报相应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并计入2016年度实际建设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其他遥感监测图斑,不再在卫片执法信息系统中填报。

(二)与土地例行督察工作相衔接。今年,国土资源部统一组织土地卫片执法和全域土地例行督察工作,要求各地在向省国土资源厅上报2016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结果前,相关数据需与土地例行督察结果进行比对,并与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审核意见相一致。土地卫片执法的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及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按照全国土地卫片执法统一的政策标准认定和统计。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本次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镇、各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站在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主要领导要亲自上手、亲自安排、亲自督促,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二)严肃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土地矿产违法行为,必须依法处罚处理到位。一是对该处罚款的,由所在镇负责督促违法用地单位到指定罚没款专户上交。二是对于违法建筑,由所在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住建、林业、农水、交通、环保等相关部门配合,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或动员违法当事人自行纠正;对于未办理规划许可证,不符合城镇规划的,由县住建局负责依照《规划法》予以拆除。三是对应当依法追究行政责任的违法责任人,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及时提交县监察局处理。四是对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责任人,必须依据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县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受理。五是对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县法院应当及时受理并予以执行。六是对于依法没收的违法占地建筑,应及时移交有关部门接收、登记。七是对应查处而不依法查处的,要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八是对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凡是未依法查处到位的,一律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三)整改落实。要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整改成果作为衡量卫片执法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要逐宗审查每宗违法案件的查处整改及落实到位情况,并对上报的拆除图斑跟踪监管,确保成效。筛选一批违法占地面积大、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并及时向社会曝光。按市级要求,公开曝光案件不得少于5宗,并于4月10前,将查处情况上报市卫片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密切协作。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各镇和县直各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加强协调和沟通,通力配合,形成合力,共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各个层次和环节紧密衔接,整体推进。

(五)强化督查。要建立督查和通报制度,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要定期不定期对各镇和职能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向县委、县政府通报相关工作情况。对思想不重视,工作开展不力,相互推诿扯皮的,要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挂牌进行督办,限期整改到位。要将此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对整改不力,影响上级对我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验收的,一律“一票否决”,并按15号令实施问责。

(六)规范管理。各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通过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总结过去发生土地矿产违法违规问题的原因,制定出相应的制度措施,并贯彻到日常管理的过程中,形成管理长效机制,防止前查后犯的问题出现,确保全县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