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开展“冒黑烟”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zfbmnsxzfxxb/2019-0233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7-03-22 11:15 | 成文日期: | 2017-03-22 00:00 |
发布文号: | 宁政办发〔2017〕24号 | 公开目录: | 宁政办发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陕县开展“冒黑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2日
宁陕县开展 “冒黑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冒黑烟”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安政办传〔2017〕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县城及集镇周边、高速公路、国省道沿线可视范围,重点开展砖厂、秸秆焚烧、垃圾焚烧、锅炉等“冒黑烟”整治工作,坚决杜绝“冒黑烟”现象,进一步提高全县空气质量。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砖厂“冒黑烟”整治。由县国土局负责,以关闭、拆窑、厂区平整修复为标准,于2017年8月底前将粘土砖厂全部拆除到位。由县环保局负责,10月底前完成页岩砖厂环保和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并与市监控平台联网。对不愿意安装环保和在线监测设施或长期达不到要求的坚决实施关闭和转产。
(二)开展秸秆焚烧整治。由县农水科技局牵头,各镇政府配合,按照“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和“定人、定责、定时、定位、定点”的要求,分解落实禁烧秸秆和禁烧“火粪”工作任务,完善分片包干责任制,全面夯实镇、村、组三级主体责任,不间断深入田间地头开展巡查工作,加大秸秆焚烧宣传力度,从严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纠正用柴草树叶烧“火粪”的陋习。
(三)开展垃圾焚烧整治。县城由县双创办负责,其他区域由各镇政府负责。相关镇和部门要安排专人每日在城区、集镇、村庄进行不定时随即巡查,对违反相关规定擅自焚烧垃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各镇、村要签订垃圾禁烧责任书,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对辖区内设置的垃圾箱进行规范管理,及时清运,防治焚烧情况发生。同时,大力宣传焚烧垃圾带来的危害,呼吁广大群众和单位,拒绝焚烧垃圾和乱扔垃圾行为,共同维护环境卫生。
(四)开展锅炉“冒黑烟”整治。由县环保局负责,10月底前全面完成县城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对县城以外的燃煤锅炉要加强监管,确保环保设施安装到位,对不能正常运行烟气污染治理设施的燃煤锅炉一律停止使用。
(五)开展环保督察涉气污染问题整改“回头看”。各相关部门要针对去年环保督察指出的我县大气污染问题,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限期整改到位,坚决防止反弹。
三、整治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法,形成整治高压态势。此次专项整治要充分发挥“四位一体”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监测管理体系的作用,第三级环境监管网格发现“冒黑烟”问题要第一时间向第二级网格报告,收到线索后各镇政府对秸秆焚烧、垃圾焚烧现象要及时制止按规定处理。各责任部门要集中力量,加大日常巡查,严肃查处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及砖厂、锅炉冒黑烟现象,对合法企业“冒黑烟”问题要责令停产整顿,对非法企业“冒黑烟”问题必须坚决依法取缔。
(二)强化督查,营造良好整治氛围。由县政府办牵头,县环保、国土、农水科技、双创办、公安等部门参与,不定期不定时开展随机巡查,对发现违反大气“十条”的行为,要从重从严从快处理违法行为和人员。
(三)加强宣传,按时报送整治情况。各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切实加大“冒黑烟”专项整治宣传力度,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整治行动,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镇、各责任部门与6月30日、11月30日定期将整治工作情况报县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