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人民政府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 zfbmnsxzfxxb/2019-0234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7-03-21 11:17 | 成文日期: | 2017-03-21 00:00 |
发布文号: | 宁政办发〔2017〕25号 | 公开目录: | 宁政办发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陕县人民政府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3 月21日
宁陕县人民政府任命国家工作人员
宪法宣誓实施方案(试行)
为增强宪法意识,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陕西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方案(试行)》、《安康市人民政府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方案(试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人员范围
县人民政府任命的县政府组成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领导职务人员。
二、组织实施
(一)主持(监誓)
由县长或县长委托一名副县长主持(监誓)。
(二)时间
一般在国家工作人员任职通知下发后进行,根据县委干部调配情况集中组织。
(三)宣誓程序
1.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2.宣读任命文件。
3.宣誓人宣誓。宣誓人面向国旗或国徽,在主持人的见证下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可采取单独宣誓或集体宣誓的形式进行。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指定一名领誓人,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诵读誓词后,领誓人、宣誓人依次报本人姓名。
(四)宣誓誓词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三、有关要求
(一)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国徽。
(二)主持人、领誓人、宣誓人应着正装或职业制式服装,保持仪表整洁。
(三)已经参加过宪法宣誓的国家工作人员兼任职务时,不再进行宪法宣誓;有试用期的任职人员在试用任职通知下发后进行宣誓,任职试用期满不再宣誓。
(四)宣誓人员不得无故缺席宣誓仪式,确因公务或特殊情况缺席的,顺延至下一次宣誓。
(五)宣誓仪式的组织协调、新闻报道和资料保存等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