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您现在的位置:宁陕县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 >> 宁政办发 >> 正文详情
  • 主动公开

    15514条
  • 申请办理中

    0条
  • 依申请数量

    50条
  • 依申请办结数量

    50条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38664
  • 宁陕县财政局

    6498
  •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4074
  • 宁陕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民政局

    3912
  • 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862
  • 宁陕县交通运输局

    2757
  • 宁陕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

    2076
  • 宁陕县教育体育局

    2073
  • 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

    1644
  • 宁陕县民政局

    1455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人民政府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zfbmnsxzfxxb/2019-0234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7-03-21 11:17 成文日期: 2017-03-21 00:00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17〕25号 公开目录: 宁政办发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陕县人民政府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3 月21日


宁陕县人民政府任命国家工作人员

宪法宣誓实施方案(试行)

为增强宪法意识,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陕西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方案(试行)》、《安康市人民政府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方案(试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人员范围

县人民政府任命的县政府组成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领导职务人员。

二、组织实施

(一)主持(监誓)

由县长或县长委托一名副县长主持(监誓)。

(二)时间

一般在国家工作人员任职通知下发后进行,根据县委干部调配情况集中组织。

(三)宣誓程序

1.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2.宣读任命文件。

3.宣誓人宣誓。宣誓人面向国旗或国徽,在主持人的见证下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可采取单独宣誓或集体宣誓的形式进行。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指定一名领誓人,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诵读誓词后,领誓人、宣誓人依次报本人姓名。

(四)宣誓誓词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三、有关要求

(一)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国徽。

(二)主持人、领誓人、宣誓人应着正装或职业制式服装,保持仪表整洁。

(三)已经参加过宪法宣誓的国家工作人员兼任职务时,不再进行宪法宣誓;有试用期的任职人员在试用任职通知下发后进行宣誓,任职试用期满不再宣誓。

(四)宣誓人员不得无故缺席宣誓仪式,确因公务或特殊情况缺席的,顺延至下一次宣誓。

(五)宣誓仪式的组织协调、新闻报道和资料保存等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