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您现在的位置:宁陕县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 >> 宁政办发 >> 正文详情
  • 主动公开

    15514条
  • 申请办理中

    0条
  • 依申请数量

    50条
  • 依申请办结数量

    50条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38664
  • 宁陕县财政局

    6498
  •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4074
  • 宁陕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民政局

    3912
  • 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862
  • 宁陕县交通运输局

    2757
  • 宁陕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

    2076
  • 宁陕县教育体育局

    2073
  • 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

    1644
  • 宁陕县民政局

    1455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宁陕县城关镇水井湾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zfbmnsxzfxxb/2019-0236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7-04-11 11:22 成文日期: 2017-04-11 00:00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17〕31号 公开目录: 宁政办发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城关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宁陕县国土资源局制定的《宁陕县城关镇水井湾征地补偿标准》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1日


宁陕县城关镇水井湾征地补偿标准

宁陕县国土资源局

为保障宁陕县城关镇水井湾征地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参照《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国道210宁陕至两河公路改建工程宁陕境内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4号),结合我县县城周边现行统一征地标准,特制定宁陕县城关镇水井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

1.耕地:13万元/亩(按目前县政府确定的县城土地收储征收标准,含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偿,安置采取货币安置全额发放给农户);

2.林地:5万元/亩。

二、建筑物拆迁补偿标准:

1.砖混结构房屋:900元/平方米;

2.土木结构房屋:600元/平方米;

3.简易房屋及圈舍:300元/平方米。

三、青苗和林木补偿标准:

1.青苗:1200元/亩;

2.经济林:5000元/亩;

3.乔木林:3500元/亩;

4.灌木林:2000元/亩;

5.零星树木及经济林木:①柏树、松树、白杨树:胸径10cm及以下30元/株,胸径10cm以上60元/株;②李子树、板栗树、枣皮树:盛挂果200元/株,初挂果120元/株,未挂果80元/株;③核桃树:胸径20cm以上1000元/株,胸径10-20cm 600元/株,胸径5-10cm300元/株,胸径5cm以下80元/株;④银杏树、梭椤树:胸径10cm及以上200元/株,胸径5-10cm120元/株,胸径5cm以下80元/株;⑤桑树:5元/株;⑥用材树木:胸径10cm及以上30元/株,胸径10cm以下未成材树木10元/株;⑦竹林:4000元/亩;⑧桑园:3000元/亩;密植桑园:5000元/亩。

四、构筑物及其它附属物补偿标准:

1.水泥硬化场地:70元/平方米。

2.坟墓拆迁:已安葬坟墓8000元/座;空坟3500元/座(拜台另算)。

3.浆砌拜台石坎:300元/立方米;干砌拜台:200元/立方米;石碑:1500元/块;水泥硬化拜台:70元/平方米。

4.厕所:300元/个。

5.手机塔拆迁及电力塔拆迁由权属单位自行拆迁,拆迁补助费协商解决。

6.其他未明确补偿标准的附着物,附着物补偿在10000元以下的由工作人员根据市场价与权属人协商解决(最高不超过市场价的120%),附着物补偿超过10000元的由工作人员清点登记后报征地领导小组一事一议决定。

五、其他事项

1.凡属违法违章建筑及构筑物、建新未拆旧的房屋以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及树木和抢建的建筑物等一律不予补偿。

2.对于本补偿标准未涉及到的问题,由城关镇、县国土局拿出方案报经县政府审定后执行。

3.本标准由宁陕县国土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