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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fbmnsxzfxxb/2019-0242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7-04-14 11:41 成文日期: 2017-04-14 00:00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17〕34号 公开目录: 宁政办发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陕县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4日


宁陕县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推进会议和全市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依法打击涉河违法行为,规范河道管理秩序,保护河道生态环境,保障河道行洪畅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17年4月至6月,在全县范围开展为期3个月的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切实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着手,以问题为导向,以隐患为重点,对全县涉河违法行为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问题,排除隐患,从严治理,依法打击,通过高压整治,确保取得实效。

二、主要任务

坚持防洪优先和水质优先的原则,以“六无”(无垃圾、无直排、无碍洪、无违建、无违采、无损毁)为目标,因地制宜、因河施策,精准整治,把治理江河水患和保护水质摆在首位,加强水质污染、垃圾倾倒、环境破坏、非法采砂捕鱼、破坏水生态、违规项目建设、阻断河道等违法行为治理,推动全面深化河长制向纵深推进。

1.围绕资源保护开展整治。严厉打击查处非法采砂行为,整治采砂场、采砂船、采砂企业无证非法采砂,督促严格落实禁采区、禁采期采砂规定,严禁越界、超深、超量采砂,越界、超深采砂造成安全隐患,按照“谁设障、谁清除”原则责令进行回填,直至消除隐患。严厉查处非法网鱼、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江河生态环境的行为。

2.突出防汛隐患开展整治。加强水域岸线管理和保护巡查,依法清理随意侵占水岸线围垦、侵占河道、倾倒废弃物等河道设障行为,加强库塘堤坝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确保河道行洪泄洪畅通。

3.围绕水质保护开展整治。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严禁生活垃圾随意倾倒河流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整治城镇企业污水、工业废水不经处理直排河道沟溪和不达标排放,严禁农业污染物、畜禽养殖污染物排入江河沟溪,切实保护水体水质达标安全。

三、整治范围

全县境内五大河流(长安河、池河、旬河、汶水河、蒲河)及其支流和城镇水源保护区、水源地保护范围全部纳入专项整治行动。

四、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从4月开始到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7年4月11日至4月30日)。召开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县农水科技局先行排查,排查工作要认真、细致,逐条河流进行排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督促责任单位认真整改落实,并联合公安、环保等部门快速处理一批涉河违法案件,形成整治声势。各镇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所有河流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对整治范围内的河道乱采乱挖、乱占乱建、乱倒乱弃、排污口、水源保护区、水源保护地、渔业违法违规行为逐一调查摸底、登记在案、依法查处。各责任单位要按各自承担的职责对所管理的涉河建设项目、污染企业等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进行全面排查,无死角、无遗漏,建立台账,专项督查,限期整改到位。

(二)专项整治阶段(2017年5月1日至6月5日)。由公安、环保、农水科技局联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坚持问题导向,实施一河一策,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建、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突出问题,进行综合整治、依法治理,确保收到实效。严厉打击偷采盗采、无证开采的违法行为;整顿规范河道秩序,从严查处乱占、乱倒、乱挖、乱建;集中整治非法设置入河入库排污口,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入河排污口的监管,建立河流排污档案,严厉打击私排偷排、乱排污水等违法行为。加强渔政执法,大力打击网鱼、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维护水生态环境。

(三)巩固整改成果(2017年6月6日至6月30日)。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并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进行总结。各级河长、河道警长要建立巡河、治河长效工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河道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村级河长要加强日常巡查,遇到无法处理问题及时上报上级河长,做到上下联动、协调一致,确保问题不反弹,整治效果不断巩固,形成辖区水域执法管理长效机制。

五、具体要求

(一)精心组织,建立机制。

进一步完善“河长+河道警长”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河长制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水利、公安、交通、环保、国土、林业等相关部门联动负责的体制机制,联合执法,综合治理,有效遏制河道违法行为。各镇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开展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防洪保安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针对各自承担的职责范围,及时组织人员对本辖区的涉河建设项目、污染企业等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做到无死角、无遗漏,对查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督促责任单位认真整改落实,确保防洪和水生态环境安全。

(二)联合执法,综合治理。

各镇要切实做到守水有责、守河有方,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领导包片、分段包干、责任落实、强化监管、考核到位等措施,扎实开展联合执法。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专项整治合力和齐抓共管良好局面。

(三)加强督查,注重实效。

县政府督查督办室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督促。通过分阶段、有计划、有重点地采取不打招呼、明察暗访等方式,强化督查检查。对整治不力、责任不明、工作不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造成度汛安全事故和重大损失以及省环保督察中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宁陕县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附件

宁陕县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为加强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领导,成立宁陕县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郑红丹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胡学军   县政府副县长

田  波   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袁琳隆   县农水科技局局长

蔡邦奎   县公安局副局长

邓永康   县环保局局长

卢益建   县林业局局长

杨继军   县国土局局长

廖德谦   县交通局局长

各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水科技局,袁琳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指挥协调。

县河长制办公室:履行专项整治行动综合协调职责,各级河长是涉河违法行为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职,牵头抓好整治,确保问题排查到位、督查到位、整改到位。

县农水科技局:负责综合协调,对在河道范围乱占乱建、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以及网鱼、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负责涉水项目审批和监管责任。

县公安局:负责明确和落实各级“河道警长”,建立健全各河道警长之间、各警种之间的内部执法网络和外部衔接机制,加强河道治安巡查检查,依法打击破坏河流工程设施、乱采乱挖、及网鱼、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河流资源、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河流监管秩序。

县环保局:负责对采砂洗沙、工矿污水、生活污水直排等造成水体污染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负责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进行巡查、检查和问题督促整改。

林业局:负责旬河源国家湿地公园等林地资源破坏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推动“四位一体”网格化管理,切实发挥护林员监管作用。

县国土局、交通局、住建局、移民局、双创办、搬迁办等有关部门各自负责职能范围内涉河建设项目、涉岸堆积建筑垃圾、工程弃渣、涉河生活垃圾、污物排放等水资源环境破坏、污染等现象的排查治理。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辖区涉河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召开专题会议,细化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周密安排部署,组织责任单位,抽调精兵强将,实行主要领导包片、分管领导包河、责任人包段的责任制,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