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的通知
索引号: | zfbmnsxzfxxb/2019-0271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7-06-29 16:59 | 成文日期: | 2017-06-29 00:00 |
发布文号: | 宁政办发〔2017〕68号 | 公开目录: | 宁政办发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县政府各有关镇、各有关部门:
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宁政发〔2017〕5号)和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宁陕县2017年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62号)要求,现将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分解下达(见附表),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完成任务。
一、完善备案资料
各项目投资统计责任单位要积极协调项目建设单位,每月5日前将开工项目的立项批复(备案文件)、项目简介、施工合同、施工图片、机构代码证等投资统计备案资料收集整理,报送县统计局进行投资统计备案,确保开工项目及时纳入投资统计盘子。
二、按时统计上报
各投资统计责任单位要牵头做好本部门(行业)内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按照投资500万元以上规模统计口径,准确、及时报送投资统计报表。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每月26日前向县统计局报送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月报表(5000万元以上项目同时进行网报),坚决杜绝漏统、漏报现象发生。
三、认真落实责任
各投资统计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上手,将任务细化分解到月,责任落实到人。县统计局、县发改局要按照各自职责,及时与市统计局、市发改委衔接沟通,协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上报工作,确保上报数据能够如实反馈。
四、强化督办考核
县考核办、县督查督办室要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督办考核,将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纳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年终考核,严格执行投资统计日常督查、每月通报、年终奖惩制度,对未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的单位,按规定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