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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陕县“铁腕治霾.保卫蓝天” 2017年工作方案及10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fbmnsxzfxxb/2019-0281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7-04-20 08:39 成文日期: 2017-04-20 00:00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17〕48号 公开目录: 宁政办发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宁陕县“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及10个专项行动方案(简称“1+10”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 月20日

宁陕县“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


为推动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助力追赶超越,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推进“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等措施,依法依规治污,科学精准降霾,确保《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陕西省“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安康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实现县城区全年优良天数不少于315天,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年均值不高于51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浓度年均值不高于33微克/立方米。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燃煤污染治理

1.加快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按照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要求,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禁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落户,加快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清理。按照增气、电代、治源的总体思路,实行总量、强度双控,坚持源头把关、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工程治理多措并举,全县煤炭消费总量进一步下降。(县发改局负责。单位分工中列第一名为牵头单位,以下同)

2.持续开展燃煤锅炉拆改。冬防(2017年11月15日)前县城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必须全部“清零”到位,建成区禁止新建20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年完成宁陕县明强食品有限公司、宁陕县文洁洗涤厂2台燃煤锅炉的拆改任务,对拆除的锅炉进行登记注销,动态更新管理台账,禁止已淘汰锅炉重新进入市场。(县环保局负责)

3.加快城乡散煤污染治理。完成全县散煤消费摸底调查,制定实施散煤消减计划,通过以电代煤(薪)、以气代煤(薪)及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替代,解决城区和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民用散煤燃烧等污染问题。(县发改局、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4.加强煤炭销售管控。制定严格的民用煤产品质量地方标准,对硫分、灰分和挥发分等指标进行限制,完成全县煤炭经营场所摸底调查,建立台账,开展煤质检验工作,对煤质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取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5.加快清洁能源推广使用。加大“气化宁陕”推进力度,就近落实各镇气化气源,开展“气化乡村”试点工作。2017年年底前,县城气化率达到60%,重点镇气化率(含液化气)平均达到30%以上。(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

6.大力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完成市上下达的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积极探索建立机动车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县公安局负责)

7.严格落实禁行限行措施。划定“黄标车”、“无标车”限行和禁行范围,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对违反禁限行规定的车辆予以处罚。积极开展机动车流动路检工作,将“黄标车”、“无标车”禁行纳入交通违章电子监控系统,禁止“无标车”上路行驶。分布推进国Ⅱ及以下汽油车和国Ⅲ及以下柴油车淘汰工作,加大低速及载货柴油车污染治理力度,加快现有低速汽车更新换代,2017年10月底前县城禁限行区域内,除公安交管部门发放通行证的车辆外,低速汽车和载货柴油汽车不得驶入。(县公安局负责)

8.提高淘汰车辆拆解率。加强对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管,规范淘汰黄标车的回收和拆解工作,严禁淘汰车辆回流市场。(县经贸局负责)

9.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制定《宁陕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实施方案》,在城市公交、出租以及环卫、物流等领域加快推广和普及新能源汽车。(县发改局负责)

10.大力发展绿色交通。强化公交优先战略,进一步优化公交线路,加密公交班次,推动公交向小区和背街小巷延伸,提高覆盖面和准点率。积极开展黑车、非法营运车辆整治,建立健全出租车管理长效机制。加快公交车、出租车清洁能源改造。(县交通局负责)

11.加快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建设。加强城市非机动车道和步行道建设,在商业聚集区、学校、住宅小区等人口密度较大区域合理规划设置公共自行车租赁站点,完善自行车交通网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倡导绿色低碳出行。(县住建局负责)

12.严格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加大对成品油销售企业以及储油库和加油站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不合格油品销售,非法移动加油车售油、撬装加油站建设等行为,确保全市国Ⅴ燃油供应充足,市场规范有序。(县经贸局负责)

(三)从严控制扬尘污染

13.加强施工扬尘监管。制定全县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方案和重污染天气城市扬尘污染应急方案,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加大巡查督查力度,对落实建设项目“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措施不力的企业,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进行曝光,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严格控制县城建成区建筑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积极推广预拌砂浆。(县住建局负责)

14.严格控制道路扬尘。持续开展公共卫生提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持续增加城市干道洒水保洁频次,扩大机扫范围至背街小巷,确保县城道路机扫率达到70%以上。(县双创办、县住建局负责)

15.开展工业堆场扬尘专项治理。各类煤堆、灰场、渣场和其他产生扬尘(粉尘)的散流体堆放场要按《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要求,采用仓储、罐储、封闭或半封闭堆场等形式,并配备喷淋、覆盖、围挡等防风抑尘设施,避免作业起尘和风蚀起尘。(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四)强化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

16.加强工业烟粉尘治理。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重点监督汤坪砖厂实施技术升级改造和污染治理,继续加大对汤坪砖厂重点涉气企业监管力度,每月至少现场检查一次,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督促汤坪砖厂安装污染防治设施、烟气在线监测设施、视频监控设备,持有排污许可证,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监测设施实现第三方运维,并与市县监控平台联网,对排放不达标的一律关停。(县环保局负责)

17.加快“散乱污”违法企业清理整顿。强化对中小企业的监管,制定《“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专项行动方案》,以县城区为重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及属地管理原则,2017年10月30日前完成环保不达标、无证无照、违规经营、安全隐患严重的从事一般制造和低端服务业企业等“散乱污”违法企业的清理取缔任务。(县经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18.提高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制定清洁生产年度实施方案,将清洁生产实施情况纳入对企业节能减排和企业环境行为评价范围。在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强化清洁生产监管,大力开展工业企业清洁生产示范,加快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和装备的推广应用。(县经贸局负责)

(五)夯实面源污染治理

19.加快禁限煤区建设。结合实际,进一步扩大禁煤区和限煤区范围,禁煤区内禁止销售、使用燃煤。于2017年10月底前将新划定的禁限煤区范围报市环保局。(县环保局负责)

20.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全面开展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完成三星宾馆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任务。(县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21.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全市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须设置油烟净化装置,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2017年5月1日前,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学校食堂率先完成餐饮油烟整治;6月1日前,组织对辖区内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餐饮油烟治理情况进行拉网式集中检查,督导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中心城区露天烧烤摊点集中整治,依法责令露天烧烤入室入店经营,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双创办、县环保局、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22.严查秸秆焚烧。认真组织开展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加强重点时段的监督检查,严控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确保全县火点数量持续下降,禁烧率达到100%。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开展秸秆全量利用试点示范,建设一批秸秆沼气工程,确保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县农水科技局、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23.严控烟花爆竹燃放。加大违法烟花爆竹销售网点查处力度,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开展县城区烟花爆竹燃放专项整治行动,特别是严控春节等重点时段烟花爆竹燃放行为,减少空气污染物排放量。(县公安局、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24.深化油气回收治理。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确保油气回收设施规范运行。完成宁陕服务区东、西加油站回收改造,进一步提高油气回收效率。(县经贸局、县环保局负责)

25.加强建筑节能工作。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不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工程不得核发建筑施工许可证。确保设计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率达到100%,施工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率达到98%。(县住建局负责)

(六)深入实施森林绿化工程

26.不断提高城市绿化率。充分利用城市闲置土地,增加城市绿地面积,有效利用城市空间,推进立体绿化。县城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县住建局负责)

27.打造绿色交通走廊。加快推进交通道路林网建设,加强公路沿线绿化,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县交通局负责)

28.持续加大植树造林工作力度。继续围绕“国家森林城市”创建,不断扩大森林资源数量,加大毁林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建立全民植树造林常态化机制。完成造林绿化2.3万亩。(县林业局负责)

29.加强矿山生态修复与治理。大力发展绿色矿业,积极推进矿山企业转型升级,严厉打击秦岭南麓非法开山采石、采矿等粉尘污染行为,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负责)

三、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水平

30.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建设。提升预测预报能力,加快培养专业人员,不断提高预报预警准确度。加强人工增雨,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县环保局、县气象局负责)

31.加强应急管理。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按照设置科学、操作便捷、联防联动、及时高效为原则,完成《宁陕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县环保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32.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工作任务。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行业监管和综合监管相结合”及“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制定辖区实施方案,量化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完善保障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各有关部门要对牵头和负责的工作制定实施细则,加强督办,确保年度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

33.全面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按照《宁陕县“四位一体”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监测管理体系实施方案》要求,以“属地管理、全面覆盖、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围绕重点、动态管理”为原则,发挥好现有的1289名网格员的作用,切实做到“网格全覆盖、监管无盲区、执法零容忍”。建立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真正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大气监管网络。(县林业局、县农水科技局、县环保局、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34.建立工作动态报告制度。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工作计划,逐月确定重点工作任务,加强督办,每月5日前向县铁腕治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上月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当月的重点任务计划,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联系人:刘敏,电话:2292686)。铁腕治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对各镇、各有关部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

35.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持最严格的标准,落实最严格的措施,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执行最严格的问责,采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交司法等措施,从严查处突出环境问题和典型案件。在冬防期间对重点排污企业实行驻厂监察,监督环保治理设施运行和排放情况。不断强化刑事责任追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形成防范和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合力。(县环保局、县公安局负责)

36.加强环境监测体系建设。认真落实省控空气自动监测站第三方运维管理,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监测数据研究分析,科学评价空气质量状况,及时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公开企业排污信息,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县环保局负责)

37.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根据县级财政预算规模,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的原则,进一步增加大气污染防治财政资金投入,调整财政支持方向,重点支持散煤污染管控、黄标车淘汰、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农村气化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

38.加大环境宣传力度。积极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增强学生的环保自觉性和主动性。充分利用主流新闻媒体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不断提高社会各界的环境共识,加快培育具有安康特色的环境文化,努力形成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格局。(县委宣传部、县环保局负责)

39.严格考核问责。严格执行《安康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办法(试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追赶超越点评考核内容,实施月调度、季点评、年考核。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按时上报县铁腕治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将按照《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及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县环保局、县考核办、县监察局负责)


附件:1.宁陕县铁腕治霾2017年燃煤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宁陕县铁腕治霾2017年砖厂“冒黑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3.宁陕县铁腕治霾2017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4.宁陕县铁腕治霾2017年 “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专项行动方案

5.宁陕县铁腕治霾2017年度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污染治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6.宁陕县铁腕治霾2017年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7.宁陕县铁腕治霾2017年涉气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8.宁陕县铁腕治霾2017年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9.宁陕县铁腕治霾2017年县城区露天烧烤和道路扬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10.宁陕县铁腕治霾2017年县城区烟花爆竹燃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附件1


宁陕县铁腕治霾2017年燃煤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铁腕治霾有关工作要求,有效控制全县煤炭消费总量,加快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宁陕县“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增气、电代、治源的总体思路,实行总量、强度双控,坚持源头把关、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工程治理多措并举,将全县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3.4万吨标煤以内,全年减少煤炭消费0.24万吨,其中节能消减0.1万吨,天然气替代0.04万吨、电能替代820万度合0.1万吨。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工业减煤工程。通过总量控制、减量置换、燃煤锅炉改电、改油、改气、改醇等措施,压减规模以上工业煤炭消费。实现全县重点用能工业企业煤炭消费较上年度下降5%以上,削减煤炭消费0.24万吨。(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环保局,相关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着力推进气化进程。2017年,县城区气化率达到60%,重点镇达到30%。(县住建局、县发改局负责)

(三)积极实施改气工程。一是积极推进中心城市区禁煤区燃煤锅炉改造工程,实现当年拆改燃煤锅炉2台;二是强化基础、完善机制,坚持公平开放、多渠道供气、多模式运营,修订特许经营制度,完善天然气季节性价格、可中断气价、储气调峰价格、长输管网管输费和城市燃气输配费等差别性价格政策,破除不利于煤改气工程实施的政策障碍。对拆除或改气的燃煤锅炉,按规定予以奖补。(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负责)

(四)积极开展电能替代工作。认真贯彻国家发改委、能源局、财政部等八部委“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7﹞1054号),努力提高电能消费在最终能源消费中的比重,通过实施以电代煤,主要是替代工业锅炉、居民取暖厨炊等用煤、减少直燃煤总量,大力推广热泵、电采暖、电锅炉、碳晶(电热膜)、双蓄等电能替代技术的应用,大力发展电动汽车、电动船舶、农业电力灌溉等措施,提高电能消费比重。(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负责)

(五)加强源头治理。一是认真落实推进煤炭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二是逐步淘汰县城及建制镇燃煤供暖设施。县城辖区及建制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商业食堂、茶水炉等日常燃煤炉灶基本更换为天然气、电力等设施设备,暂不具备更换条件的山区建制镇必须使用洁净煤。三是建设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基础设施。按照公平开放原则,强化对乡镇和农村地区天然气、电力设施建设、经营、使用等行为的管理和清洁煤经营网点建设,促进乡镇和农村地区天然气等管网竞争性接入。(县经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建局负责)

(六)严格项目准入门槛。严格项目准入,新建项目能效水平和排污强度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其中,煤炭消耗项目必须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鼓励现有高耗煤、高排放企业转型升级。(县发改局、县环保局负责)

(七)推广使用民用洁净煤炉具。按照省上编制出台的《民用高效洁净煤炉具技术产品推广目录》,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农村居民购买选用先进炉具,满足农村地区洁净煤使用需求。(县经贸局、县农水科技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八)加强对煤炭供应、储存、配送、使用等环节的监督。2017年5月1日前,建立健全散煤管理、消费信息统计监管体系,对煤炭供应、储存、配送、使用等各个环节实现信息化动态监管,提高各环节准入门槛。加强对现存各种露天煤堆、料堆的清理整治,做到密闭储存、密闭配送、密闭使用,控制扬尘污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安监局、县经贸局、县统计局负责)

(九)推动农村建筑节能改造。实施农村建筑节能改造工程,支持鼓励农村居民对住房墙体、门窗、屋顶进行节能改造,并结合移民搬迁、特色小镇建设等,整村开展绿色农房示范。(县住建局、县财政局负责)

(十)做好相关政策的承接落实工作。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煤炭专项治理方案的要求,积极做好省级相关部门相关配套政策制定的配合和承接落实工作。严格按省级统一部署,做好散煤用户煤改气、煤改电财政补贴、电价完善、气价峰谷价格等支持政策的衔接落实,确保煤炭削减以及洁净化使用工作顺利推进。(县财政局、县发改局负责)

(十一)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对煤炭加工、存储、销售、使用等环节的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无证无照以及销售不达标散煤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双创办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按照“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采取会议、通报、现场督查等方式,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进行督导,落实监管责任。

(二)加强考核奖惩。对纳入本方案涉及的有关镇和部门的煤炭削减工作进行考核。未完成的煤炭削减量的,暂缓核准备案下年度新建高耗能项目。

(三)落实企业责任。对未完成煤炭削减目标任务的企业,年度节能减排考核一律评定为未完成等级,下一年度不再享受中省各类资金的支持,并纳入企业信用惩戒记录,向社会公布。同时,按照《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对所属企业集团高耗能项目实施限批。

(四)强化联动执法。加强市场监管、环保、公安等部门联动执法,加大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力度,依法依规对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劣质散煤及煤制品的单位实施上限处罚。

(五)营造社会氛围。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参与散煤治理工作,自觉抵制并积极举报生产、销售、使用劣质燃煤的行为,着力营造散煤治理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2


宁陕县铁腕治霾2017年砖厂“冒黑烟”专项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铁腕治霾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砖厂专项整治工作,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宁陕县“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目前现状

截止2016年底,我县有汤坪砖厂1家页岩砖厂。

二、目标任务 

到2017年6月30日前,汤坪砖厂完成安装污染防治设施、烟气在线监测设施、视频监控设备,持有排污许可证,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监测设施实现第三方运维,并与市县监控平台联网工作。

三、各部门职责分工

县环保局、县国土局结合自身职能及整治工作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粘土砖厂“冒黑烟”专项整治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砖厂专项整治工作是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矿产资源、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必然要求。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整治任务全面完成。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安监、环保、林业、住建、市场监管、电力、公安、农水科技等相关部门具体职责,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教育。要组织专人,逐企业进行关停政策的宣传教育,促使企业转变思想观念,充分认识违法、违规生产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引导其转产和整改,并通过主流媒体将整治情况向社会公布。


附件3


宁陕县铁腕治霾2017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铁腕治霾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宁陕县“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为原则,坚持“综合利用、粉碎还田、集中堆放、杜绝火点、责任追究”二十字方针,采取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禁止与重点防控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服务相结合、宣传引导与督查问责相结合的方式,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全力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现全县空气环境质量稳定良好和农业经济持续发展。

二、禁烧范围

根据今年铁腕治霾工作的要求,秸秆禁烧实行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全县范围内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烧督查区覆盖全县所有镇,对重点区域、敏感地带、关键路段进行严格重点督查。

三、总体目标

全县主要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禁烧率达到100%。做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见一块黑斑”,实现县城、建制镇等人口集中区大气环境质量稳定良好,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干线公路等交通通行和人民生产生活不受影响。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4月15日-2017年4月30日)。各镇进行全面动员和安排部署。制定禁烧和综合利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健全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编印宣传资料,大力开展宣传,提高禁烧认识,增强综合利用意识,形成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二)推进实施阶段(2017年5月1日-2017年11月30日)。各镇组织召开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及现场会,配套机具的选型调运,组织综合利用试验示范和推广;对禁烧工作进行全方位、多形式的深入宣传报道;严格实施现场督查检查,定期通报情况和实时媒体曝光;对露天焚烧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实施责任追究。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12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各镇开展自查自评,认真总结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县农水科技局。

五、具体要求

(一)明确目标任务。今年全县秸秆禁烧率要达到100%,各镇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工作的重点和薄弱环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坚持现场督导和制定综合利用技术方案,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技术难题以及机械设备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确保整体工作取得实效。

(二)夯实工作责任。各镇政府对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实施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制定禁烧工作方案,建立以村组为基本单元的管理责任体系,实行分片包干,分级负责,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要发挥主体作用,精心组织,广泛动员各方面禁烧力量,组建专门查禁队伍,定区域定岗位、全天候全覆盖巡查,盯牢敏感地带、关键路段,坚决禁止秸秆焚烧现象发生。县农水科技局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和督促检查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国、省道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秸秆禁烧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对禁烧工作中的重大事故责任人采取强制措施;县监察局负责禁烧工作的效能监察。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镇各有关部门要以全县“铁腕治霾·保卫蓝天”行动方案为契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与监督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微博微信新媒体等宣传平台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立体化的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的宣传工作,营造强大的舆论攻势和震慑氛围。要及时派出禁烧宣传车、悬挂宣传横幅、张贴禁烧标语,深入到学校、集镇、村庄、路口开展禁烧宣传活动,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有关规定、要求及具体措施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帮助农户从思想上树立“烧秸秆违法”、“不愿烧”和“舍不得烧”的意识。县电视台、县政府网站要设立禁烧专栏和曝光台,对综合利用先进典型及禁烧现场检查情况实时报道,对禁烧工作不力,大面积焚烧现象进行曝光。

(四)严格督查考核。各镇政府要成立秸秆禁烧巡查队伍,明确巡查责任,加大巡查力度,实行不间断巡查,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防死守,随时制止焚烧现象,处理顶风违规恶意焚烧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焚烧隐患。














附件4


宁陕县铁腕治霾2017年“散乱污”企业

清理取缔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铁腕治霾有关工作要求,依法依规清理取缔“散乱污”企业,有效遏制乱排乱放行为,加快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宁陕县“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17年10月30日前,以县城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为重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以及属地化管理原则,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强化联动执法,通过清理取缔、改造升级等措施,完成全县“散乱污”企业的清理取缔任务。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联合执法整治“散乱污”企业。由县经贸局牵头,联合国土、市场监管、安监、环保等部门,全面排查辖区内各类小型加工制造企业。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高耗能高污染的“散乱污”企业,要坚决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采取相应的停止或限制措施。(县经贸局、县国土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负责)

(二)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无环保处理设施、无组织排放、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环保部门采取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依法加大对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综合惩治力度。(县环保局负责)

(三)严肃查处无证无照违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行为。对存在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公共利益和安全、破坏资源环境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企业坚决依法取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集中力量拆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禁止利用既有违法建筑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县国土局负责)

(五)严肃查处影响生产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重点清理、取缔违法违规小化工、小木器、小服装、小加工、小作坊等“五小企业”、再生资源回收单位、以及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县安监局)

三、实施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2017年4月15日-2017年5月31日)。制定出符合我县实际的清理取缔“散乱污”企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对排查的所有企业逐一建立包括企业名称、地址、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类别、产能、产量等内容的台账。

(二)统一取缔阶段(2017年6月1日-2017年9月30日)。对排查结果进行统一收集整理,制定“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名单。对存在各类环境问题的企业采取有效的停止或限制措施,该取缔的一律取缔,该清理的一律清理,确保9月底前完成取缔清理工作。

(三)督查总结阶段(2017年10月1日-2017年10月31日)。10月底前将清理取缔“散乱污”企业情况汇总上报县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成立“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将责任落实到部门,细化到责任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开通社会媒体报道、群众举报通道,对“散乱污”企业发现一例,坚决清理取缔一例。

(二)强化联合执法。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建立清理取缔工作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开取缔结果,防止被取缔企业死灰复燃。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没有认真履行相应职责或组织不力造成取缔工作不能按时完成、取缔工作中不执行相关规定和标准,隐情不报、消极应付、未按时上报有关情况、逾期未完成任务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5


宁陕县铁腕治霾2017年度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

污染治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铁腕治霾有关工作要求,有效治理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污染排放,加快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根据《宁陕县“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采取有效的分流、限行、禁行等交通管理措施,强化控制低速汽车和载货柴油汽车排放污染源,依法依规、科学精准治理,实现全县机动车污染排放持续改善。

二、组织机构

成立全县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县交警大队队长任组长,县交警大队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治污减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车管所,县交警大队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车管所所长为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工作组织、协调、推进,向县政府上报整治工作情况。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黄标车、老旧车淘汰治理工作,持续加大路面管控力度,严查已淘汰车辆继续上路行驶违法行为。

(二)加快低速车、载重柴油货车更新步伐。

(三)严查黄标车违法行为,积极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措施落实,有效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

四、时间节点

(一)于4月20日前,负责制定完善我县低速汽车和载货柴油汽车禁限行区域划定方案和专项行动方案。

(二)于5月31日前,负责完成我县内低速汽车和载货柴油汽车禁限行检查点、标志标牌、诱导显示屏的设置,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禁限行通告,已有的道路交通监控设备从6月1日开始录入违反禁限行规定的违法车辆。重点时间段和重要通道要有交通民警进行路面巡查。

(三)于8月31日前,负责新建完成本辖区内低速汽车和载货柴油汽车禁限行主要道路路口的监控设备并投入使用。

(四)于10月31日前,负责落实在禁限行区域内,除公安交管部门发放通行证的车辆外,无低速汽车和载货柴油汽车行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公安交警部门要按照本行动方案要求,落实责任分工,量化工作内容,并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依法依规,科学施策,综合施治,使重点车辆排放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实现全县机动车污染排放持续改善。

(二)加强政策宣传。要及时发布公告,明确禁限行的车辆类型(包含所有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低速汽车、重中型载货汽车和牵引车)和禁限行区域。

(三)完善道路通行标识。住建、交通部门要按照政府公告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在禁、限行区域设置禁、限行通行标志。

(四)加强巡查治理力度。要在适当地点建立环保、公安、交通联合检查点,加强对高排放车辆,特别是专项整治涉及车型的检查管理。

(五)强化科技装备应用。要将管辖的低速汽车、载货柴油汽车全部录入缉查布控系统,设置布控区域,及时发现、查处管制区域内违规通行车辆。

(六)实行限制通行管理。对确需进入禁限行区域的农副产品运输、物流配送、建筑工程、加油站油品配送、餐饮业经营、垃圾清运等关系民生且使用频率较高的管制车辆,经尾气检测合格后,实行通行证管理,限时间、限路线通行(一次申请最长不超过3个月,外县车辆不超过3天),管理办法由各大队具体规定。

(七)严肃责任追究。要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联合检查等多种形式,准确掌握具体工作情况,切实发现问题和管理漏洞。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严厉查处,对责任不落实、治理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必要时进行组织调整。

附件6

宁陕县铁腕治霾2017年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铁腕治霾有关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我县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加快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宁陕县“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上要求,针对夏季臭氧污染实施“夏病春治”,综合采用标准引导、科技支撑、管理提升、财政激励等措施,在重点行业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整治,力争臭氧污染明显下降。

二、主要任务

(一)积极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完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监管体系,严格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考核。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纳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范畴,摸清底数,建立台账,规范管理。(县环保局负责)

(二)实施工业企业深度治理。按照全省挥发性有机物地方排放标准要求,对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实施深度治理和巩固提升,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县环保局负责)

(三)开展餐饮油烟集中治理。深入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全县大型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必须设置油烟净化装置,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2017年5月1日前,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学校食堂率先完成餐饮油烟整治;6月1日前,组织对辖区内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餐饮油烟治理情况进行拉网式集中检查,督导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四)强化夜市烧烤污染管控。加快推进城市夜市、露天烧烤整治。2017年5月1日前,完成对露天烧烤摊点的摸底调查。2017年6月1日前严格划定区域集中经营,统一使用环保型烧烤炉具,取缔划定区域外的烧烤摊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五)治理机动车维修企业有机废气。2017年5月1日前完成县城建成区内汽车修理企业有机废气集中治理任务,确保达标排放。(县环保局负责)

(六)深化油气回收治理。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确保油气回收设施规范运行。完成宁陕服务区东、西加油站回收改造,进一步提高油气回收效率。(县经贸局、县环保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执法监管。县环保局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向社会公开执法检查情况,督促企业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确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治理设施耗材的采购、更换流转等列为环境执法现场检查重点,对治理进展缓慢、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公开曝光,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从严查处。

(二)加大资金投入。财政部门加大对重点行业治理的资金支持,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实施先进技术进行改造或治理的企业予以支持和奖励,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加强信息公开。各排放企业、单位以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排放情况、治理承诺、治理方案、治理成效。要对本辖区内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及餐饮油烟、油气回收等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建档立卡,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企业治理进度,接受监督。

附件7

宁陕县铁腕治霾2017年涉气重点污染源

环境监察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铁腕治霾有关工作要求,强制涉气重点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加快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宁陕县“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年11月1日前对县内涉气重点污染源全部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同步与市南水北调环境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平台联网;通过超标重罚等执法措施,倒逼全县涉气重点污染源100%达标排放。

二、主要任务

(一)以最新环境统计数据为依据,2017年4月30日前,本行政区域内涉气污染源清查工作,并纳入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作为环境执法的基础,实现辖区内涉气污染源底数清晰,环境监管全覆盖无盲区。(县环保局负责)

(二)督导污染源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县环保局负责)

(三)落实双随机制度。按照“三不”(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要求,开展常态化环境执法检查。提高夜间、节假日、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检查频次。(县环保局负责)

(四)修订完善涉气污染源应急响应预案。2017年5月1日前,各涉气重点污染源单位制定响应重污染天气预警污染物减排实施措施。(县环保局负责)

(五)以环保督察巡查、综合督查为依托,采取媒体曝光、约谈、区域限批、通报等形式,开展对各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履职尽责情况的督察。(县环保局负责)

(六)监督污染源企业确保在线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环境监测部门对涉气污染源每季度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及时报环境保护部门。鼓励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社会化监测机构开展监测工作。(县环保局负责)

(七)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将环境执法监管信息、诚信系统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并于每年5月1日前公布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和基本信息。涉气重点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中第九条要求,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县环保局负责)

(八)严格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及环境保护部《企业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等4个配套办法,每月进行信息调度,并对列入“黄红牌”的涉气重点污染源下发监察通知书。对存在恶意排污、监测数据造假、阻挠执法行为的责任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县环保局负责)

(九)依据有关规定,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涉气重点污染源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县环保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与联动。县环保、公安部门要强化联动执法,并加强与人民检察院的协作, 不断完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资源共享和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严查严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二)环境执法部门要坚持铁腕治污原则,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做到求快、求早,依法依规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高限处罚,对相关责任人高限问责。

(三)环保部门要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形成全社会参与环境监管的氛围。

附件8

宁陕县铁腕治霾2017年建筑工地扬尘治理

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铁腕治霾有关工作要求,有效防治建筑工地扬尘,加快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宁陕县“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重点

(一)抓好政策落实。

贯彻落实省建设厅《关于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和《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以及6个100%工作要求。凡是建筑工地的施工现场均应按相关要求执行,对开工前和施工阶段的工地文明卫生提出明确要求并且严格落实。对于工地运输车辆的管理,必须严格按照《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和6个100%工作要求实施,切实解决建筑工地的运输车辆在运输建筑沙石、泥土、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等各种散体过程中撒漏和施工车辆车轮带泥污染城市道路等突出问题。

(二)强化防治措施。

1.工地门口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暂无条件实施的,必须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保证道路平整、坚实、洁净、无扬尘。施工现场大门处应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和沉沙井,保持车辆出入清洁,杜绝出工地的车辆污染路面和城市环境。

2.施工现场应封闭施工,工地周边应设置不低于2米的实体砌筑围墙或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轻型彩钢板等新型围挡。房屋建筑工程必须随工程进度使用国家规定的密目安全网封闭施工。密目安全网应封闭严密、牢固、平整、清洁,封闭高度应保持高出操作层1.5m以上。

3.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区应进行封闭作业。堆放、装卸、运输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措施。风力四级以上天气应停止易产生扬尘的作业,严禁从建筑物内外抛扬垃圾。

4.工地运输车辆的车厢应确保牢固、封闭严密,严禁在装运过程中沿途抛、洒、滴、漏。运输散体材料等车辆要做好冲洗、全遮蔽、清洁等工作,不得污染城市道路。

5.暂时不能运出建设工地的土方,必须采取集中堆放、压实、淋湿、覆盖或种植草皮等有效措施,减少泥土裸露时间和裸露面积。清扫施工现场时(特别是路面及场地)应洒水压尘,避免清扫引起的扬尘。

6.工地脚手架、各种防护架及安全网上的建筑尘土、垃圾、废弃物必须及时清洗、整理,保持整洁。拆除安全网前应先行淋湿,再行拆除,防止刮风扬尘和工作扬尘。

7.市政道路施工过程中要定期洒水,防止扬尘污染。

8.中心城区在建工地要对在建和待建裸露土地上实施绿化,播撒易于生长的草籽和花籽,达到造林绿化效果。

9.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要根据当地政府发布的空气重污染预警,全面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二、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4月15日-2017年4月30日)。督促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按照本方案对施工工地开展一次扬尘防治大检查,严格落实扬尘治理措施。

(二)督查整改阶段(2017年5月1日-2017年6月15日)。组织专项检查组,结合季度综合执法大检查,对辖区内建筑工地落实扬尘防治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巡查,对于督查巡查过程中发现未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落实的建筑工地,将责成其立即进行整改,并对其整改后的情况进行复查。

(三)巩固加强阶段(2017年6月16日-2017年12月31日)。督促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各施工工地切实落实扬尘治理管理工作,采取不定期巡查、定期大检查及专项安全检查相结合的措施,对在建项目进行扬尘巡查,进一步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6个100%及相关扬尘管理制度的落实等情况的监督管理力度,巩固深化扬尘专项督查行动成果,做好城区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督促各建设施工单位成立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的工作机构,负责在建工程的扬尘治理管理工作,建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管理责任制度,要定期开展扬尘整治检查工作,认真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6个100%”工作要求。监理单位应将施工扬尘整治纳入工程监管范畴,对违法违规、不符合要求的扬尘行为必须坚决制止。

(二)强化现场管理。将建筑工地现场扬尘污染治理情况作为一项重点检查内容,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各种施工扬尘污染行为,确保现场各项防治扬尘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三)建立长效机制。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管理方要结合实际情况,细化管理措施,突出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的预控工作,通过建立责任体系与实施专项整治,严格监管和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充分认识扬尘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落实各项整治工作措施,常抓不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落实奖惩措施。严格按照中省市各类文件要求,对未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落实的建筑工地,责令其立即停工整改,并对其整改后的情况进行复查。同时把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纳入企业建筑市场信用体系评价,与评优评先及日常业务事项办理等环节相挂钩,实现扬尘防治常态化管理。

附件9

宁陕县铁腕治霾2017年县城区露天烧烤和

道路扬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铁腕治霾有关工作要求,全面取缔露天烧烤和有效防治道路扬尘污染,加快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宁陕县“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整治内容

(一)加强环卫保洁。针对道路保洁造成的源头污染,有效减少扬尘,采取人工保洁和机械化保洁相结合的方式,每日清扫不少于2次,分别在7:00和14:30前完成,保持路面无积土、无废弃物、无垃圾、无烟头,干净整洁。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每日实行两清扫、三洒水,每周至少对道路进行1次冲洗。机扫每日分别在早6:00时和中午13:00时进行,路面无积泥、沙石、污迹,交通隔离带、护栏等部位干净整洁。(县双创办负责)

(二)开展绿化带整治。针对市区绿化带、行道树树池泥土裸露现象突出的问题,及时进行补植补栽,确保绿化带、绿地无泥土裸露,以控制绿化带、树池泥土扬尘。(县住建局负责)

(三)规范垃圾收运处置。垃圾收集、运输采用全封闭运输工具,科学调整垃圾运输、中转时间,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等影响空气质量的行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扬尘抛洒、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等污染源执法检查,组织专门力量对城市道路进行日常巡查,对发现露天焚烧生活垃圾的行为,特别是在垃圾中转站等地焚烧的,要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起。规范环卫工人垃圾处理方式,发现焚烧垃圾的,由县双创办进行处罚,对于屡禁不止的,予以辞退。(县双创办负责)

(四)治理露天烧烤和餐饮油烟。组织开展中心城区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摊点集中整治;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相关证照的审查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督促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实现达标排放;依法责令露天烧烤摊点入室入店规范经营,督促更换符合要求的环保型炉具,依法取缔不符合要求的烧烤摊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五)严管车辆扬尘。进一步加大对渣土、垃圾、沙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工程运输车辆的执法检查力度,对车轮带泥行驶污染道路,车厢无覆盖物,抛、洒、滴、漏污染道路等违法行为,由县住建局、县交警大队等部门负责查处。(县住建局负责)

二、职责分工

(一)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双创办、住建局、环保局、城关镇政府共同参与,开展露天烧烤和治理餐饮油烟集中执法整治行动。

(二)县双创办负责城区道路的清扫保洁,县住建局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工程运输车辆进行日常巡查和执法查处等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露天烧烤经营户的摸底调查和集中执法整治工作。

(三)县住建局负责中心城区绿化带、树池整治工作,督促高新区及绿化处全面完成辖区内的裸露绿化带、树池整治工作,并抓好整治后的养护和管理。

三、时间安排

露天烧烤和道路扬尘专项整治从2017年4月起实施。

四、工作要求

城关镇政府是县城区露天烧烤和道路扬尘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落实责任,切实搞好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的原则,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附件10

宁陕县铁腕治霾2017县城区烟花爆竹燃放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铁腕治霾有关工作要求,有效预防烟花爆竹燃放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污染,加快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宁陕县“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要坚持严管、严查、严打相结合,着力解决县城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积极宣传引导市民关注环境、减少购买燃放烟花爆竹,有效减少雾霾天气。为广大市民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进行,县公安局决定成立以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蔡邦奎为组长,局党委委员、治安大队队长唐洪波,城关派出所所长梁开军为副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治安支队,抽调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三、整治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以县城建成区为整治范围。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印发通告、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大力宣传《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等规定。同时,要组织专门警力深入机关、医院、学校、社区、殡仪婚庆服务单位等,通过设立宣传站、摆放展板、LED屏、发放告知卡等形式,宣传防止雾霾天气禁放烟花爆竹的具体要求,积极宣传引导市民关注环境、减少购买燃放烟花爆竹。通过广泛宣传,为整治行动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

(二)开展集中整治。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以辖区派出所为主要力量,治安、巡警等部门密切配合,对发生在辖区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行为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从重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严格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从严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三)完善管理制度。县公安机关要会同安监部门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单位的管理,从源头上限制非法燃放行为。辖区派出所要深入社区、居民小区、党政企事业单位,通过签定责任书的形式,充分发挥社区治保组织、小区物业管理、党政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人员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全力以赴做好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对辖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整治不力,非法燃放烟花爆竹问题突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及时做好信息报送。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期间,要在每月28日前向县公安局专项整治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情况、重要信息随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