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陕县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建设2017年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zfbmnsxzfxxb/2019-0282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7-05-04 08:43 | 成文日期: | 2017-05-04 00:00 |
发布文号: | 宁政办发〔2017〕49号 | 公开目录: | 宁政办发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陕县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建设2017年工作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4日
宁陕县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建设
2017年工作推进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建设,继续创新、完善林业发展新机制,激发林业活力,加快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型升级,结合宁陕集体林业资源及改革现状,制定如下推进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改善生态、改善民生为核心,紧紧围绕建设美丽富裕新宁陕目标,全面推进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建设,继续巩固和提升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公益林管理机制、林权流转机制,力争取得新的、更大的突破,为国家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索更多新方法、积累更多新经验。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完善提升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1.培育打造林业经营主体示范样板。制定林果产业建设方案、奖励扶持办法,培育7个林业循环产业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农水科技局,各镇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底。)
2.深化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配合县不动产登记局、农水科技局建设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恢复林权交易业务,建立宁陕县网上林权管理交易系统。(责任单位:县不动产登记局、农水科技局、林业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17年10月。)
3.建立政府购买林业社会服务机制。制定出台政府购买林业社会服务实施办法,大力开展政府购买林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的林技推广、森林资产评估、林业政策法规宣传等公共性和公益性服务项目,逐步形成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的机制。(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林业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各镇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8月。)
(二)扩大财政扶持林业产业及生态建设范围。
1.开展政府购买生态森林资源试点。对重点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已经确权到户的集体林地,由政府出资采取有偿划转的形式划转为国有林,采取严格的封禁管理措施,对居住在林区的农户纳入陕南移民搬迁计划,有劳动能力的群众就地转化为生态护林员。(责任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农水科技局、不动产登记局,各镇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底。)
2.筹备组建政府主导的宁陕县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县政府的授权下开展森林碳汇经营、国有林业资产经营管理、政府林业类奖扶资金股权监管经营、公益类生态项目的建设运营。(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林业局;配合单位:县经贸局、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17年启动。)
3.建立林权抵押贷款财政扶持制度。金融机构以优惠利率发放林权抵押贷款、林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县财政给予一定财政贴息,同时根据新增抵押贷款额对金融机构给予一定奖励,提高借贷双方对林业抵押贷款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林业局,县境内各金融机构;完成时限:2017年8月。)
(三)创新公益林管理经营机制。
1.扩大公益林预收益抵押贷款规模。加大公益林预收益抵押贷款政策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完善服务保障措施,扩大信贷规模。(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农商银行;配合单位:各镇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全年。)
2.开展公益林经营管理工作试点。开展组建公益林经营管理合作社试点工作,入社群众以自家林地入股,林地由合作社统一经营管理。在不破坏公益林植被、不降低公益林生态功能前提下,县林业局授权合作社开展公益林抚育、人工林营造、发展林下经济、开发生态旅游业、开展抚育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提升公益林综合效益。(责任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局,各镇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7月底。)
3.建立“四位一体”生态环境网格化监测保护体系。以生态护林员队伍、生态护林员管理平台为基础,建立森林、国土、水资源和环境管理保护“四位一体”生态环境网格化监测保护体系,搭建管理云平台,由生态护林员和天保护林员进行日常监测巡护,对全县森林、国土、环保、水利资源进行全方位、全时段管控。(责任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国土局、农水科技局、环保局,各镇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5月底。)
(四)深化林权流转机制和制度建设。
1.扩大林地经营权流转成果和范围。探索开展公益林经营权流转,试点开展林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融资、入股。(责任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委农工部、县农水科技局,各镇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7月底。)
2.完善林权流转配套措施。探索开展林地经营权贷款保险、林权抵押贷款保险、特种植养殖保险、特种经济林保险业务,在试点阶段由县财政对投保农户或业主给予一定保险补贴,为林下经济发展提供全方位的金融保障。(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各保险机构;配合单位:县农水科技局、县林业局,各镇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
3.启动森林资源现状评估工作。对所有的县属森林资源进行全面的调查评估,为开展森林碳汇交易、制定森林资源总体利用规划、森林资源保护任期审计奠定基础。(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完成时限:2017年8月底。)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1月1日至2月28日。
(二)推进落实阶段:2017年3月1日至8月31日。
(三)改革成果总结提炼、宣传推广阶段:2017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四)迎接验收评估阶段:2017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推进措施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镇、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县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领导,采取扎实有效措施推进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建设工作,将此项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县林改办将在皇冠镇、筒车湾镇、四亩地镇(公益林经营管理、预收益抵押贷款)和江口镇、广货街镇(林地流转)各抓一个集体林改试验示范点,各镇要结合扶贫产业园区建设必须抓2--3处林地流转、林地股份制合作的改革试点。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镇、县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广泛宣传动员、大胆探索创新,确保我县集体林业改革工作取得新的、更大的成果。
(三)严格督查考核。县林业局会同县督查督办室,每季度对改革进展情况进行督查通报,督查结果纳入各镇及相关部门年度综合考核,县政府将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