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宁陕县第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号建议的复函

作者:县林业局 来源:县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9-07-26 11:58

类别:A

宁林函〔2019〕165号            签发人:卢益建

对宁陕县第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18号建议的复函


吴礼贵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机制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加上野猪繁殖能力强、缺少天敌,种群数量明显增多,给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较大的危害。

因野生动物补偿工作机制尚不健全,现行国家政策仅仅针对国家及省重点保护动物肇事补偿,野猪属于一般保护野生动物,不在国家政策规定的补偿范围,而地方政府财力又相对薄弱,从而造成了补偿措施因地方财政困难无法完全落实,无法做到“应赔尽赔”,也就造成了野猪肇事一直未得到有效补偿。

针对一般保护野生动物肇事补偿,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我局与人保财险公司已达成承保协议,把全县群众野生动物人身伤害及财产受损纳入保险范围,用以解决国家政策无法惠及的野生动物肇事部分,9月底前可落实到位。


宁陕县林业局

2019年7月26日


联系人:曹勇          联系电话:6823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