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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C
宁发改函〔2019〕73号 签发人:向平昌
对宁陕县第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009号建议的复函
叶祥友、刘清林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修建县政务大会厅,解决开会场地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对改善机关办公条件的关心。按照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三条之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内有关制度规定,强化监督管理;(二)科学规划,统筹机关办公和公共服务需求,优化布局和功能;(三)规范配置,科学制定标准,严格审核程序,合理保障需求;(四)有效利用,统筹调剂余缺,及时依规处置,避免闲置浪费;(五)厉行节约,注重庄重朴素、经济适用,节约能源资源。”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又下发了相关指导意见,要求各级各地从严控制新建楼堂馆所,相关项目的审批权收归省级管理部门,专门修建县政务大会厅与上级政策要求不符,难以获得批准。我县目前可使用的多功能大会议室有文化大厦15层、县公安局多功能会议室、高中多功能会议室以及县电影院,对于我县目前的中小型会议基本能够承载,但不能满足召开大型会议的要求。
下一步,我局将重点关注国家投资政策,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积极申报相关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投入,逐步改善我县机关办公条件,尽最大努力落实政务大会厅项目。
再次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多提宝贵意见。
宁陕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