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宁陕县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9号提案的复函

作者:张玲 来源:宁陕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07-26 15:53

类别:B

宁财办函〔2019〕37号

宁陕县财政局

关于对宁陕县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39号提案的复函


高友委员:

您在宁陕县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9号提案《关于执行省住建厅有关工程综合人工单价的建议》我局已收悉,感谢您所提建议,现答复如下:

在收到您所提建议,就目前我县执行人工费调整文件滞后的问题,我局联合县计划、住建、审计等主管部门进行了认真讨论,认为您的提案非常好。我县目前执行的人工费标准是按照宁住建局〔2014〕6号文件转发陕建发〔2011〕277号文件规定人工取费综合单价,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55元/工日,装饰工程65元/工日,而最新人工费调整文件执行的人工费标准是按陕建发〔2018〕2019号文中规定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120元/工日,装饰工程130元/工日,两个执行标准相差较大。确实难以满足目前劳动力市场价格不断上涨的现状,但是受客观条件和财力所限,各部门一致认为目前只能逐步予以解决。由于我县近几年是政府投资脱贫项目工程较为集中的几年,所涉及项目非常之多,而我县财政资金较为紧张,目前正处在脱贫攻坚关键时间节点,为了稳步推进脱贫工作,经政府领导及各部门讨论后,决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先执行陕建发〔2017〕270号文中规定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90元/工日,装饰工程100元/工日标准。尽力缩小目前人工费偏低的差距,缓解建筑成本偏高的实际困难。今后,在财力允许的条件下,我们会重点关注此事,再逐步调整人工费标准,逐步解决执行标准滞后问题。同时我局将积极配合各部门执行陕建发〔2017〕270号文件规定,以缓解文件执行滞后带来的矛盾。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县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请你在今后一如既往关心、支持并监督财政部门履行好工作职责。

联系人:张玲    联系电话:0915—6822381


宁陕县财政局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