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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B
宁发改函〔2019〕69号 签发人:向平昌
对宁陕县第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5号建议的复函
许远洪代表:
您提出关于小规模工程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目前,我县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来源大致可分为二类,一是上级安排的中省投资项目,二是县级安排的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其中:中省投资项目按规定在申报时均确定了项目业主,主体是县政府各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县级安排的财政涉农整合资金产业奖补类资金到村,基础设施大部分项目建设单位是镇政府。
在项目建设中,因为国家制定了严格的招投标和公开采购管理办法必须予以遵循,因此无法确定将一定标准的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交村或合作社实施。但省市明确部分涉及村内建设,总投资5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交由村级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实施,因此需村委会与镇政府商议相关项目的实施;同时,对于小微型工程,鼓励村级合作社在符合国家采购管理办法的要求下,承包项目工程建设。
再次感谢你对宁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关注和支持,也希望今后继续关心和支持宁陕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
宁陕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