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宁陕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88号建议的复函

作者:宁陕县财政局 来源:宁陕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07-26 16:29

类别:A

宁财办函〔2019〕50号                      签发人:杨永杰

宁陕县财政局

对宁陕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88号建议的复函


马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公职人员差旅报销简化程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关于差旅报销的两个建议:“一是差旅费报销时按照上级部门核定的交通费用定额报销,不需要提供公共交通发票;二是研究制定机关单位差旅管理办法,提高出差交通费用和伙食补助标准。”在我局今年修订印发的《宁陕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宁财办字〔2019〕62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中已得到基本解决。

一直以来,我们收集干部职工对2014版《办法》的修改意见及建议,聚焦热点和重点深入调研,参照上级最新标准,于今年5月酝酿产生修订初稿,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逐条梳理后形成送审稿,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修订后的《办法》于2019年6月1日发布,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办法》依据上级各项标准结合县级实际对部分标准提高(提高到与上级标准一致),如住宿费标准:公务出差到35个外省、西安市、县城、各乡镇住宿费标准均有提高;伙食补助费标准:县城、各乡镇伙食补助费标准统一调整为40元/人/天,各镇到5公里以外的村开展公务活动,伙食补助费标准最高限额调整为20元/人/天等等。

修订后的《办法》明确了因公出差临时租用车辆的差旅费报销、乘坐飞机出差从驻地到机场的交通费、参加会议及培训的差旅费报销等相关问题,特别是在第十一条解决了乡镇工作人员到县城参加县级政府及工作部门临时通知的紧急会议及办理紧急事项等情况,无法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无法取得交通费凭据的报销问题。更加符合实际,更加人性化。

我们不主张差旅费总额包干制(差旅报销简化程序),是因为其弊大于利,其一易造成变相补助;其二不符合实事求是、厉行节约原则。根据社会发展和工作需要,我局将会不断补充修订《办法》,争取差旅费报销制度更加合法合规合理。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对以上回复不当之处请您提出批评

和意见,我们将及时改进工作方法,努力做好财政工作。

联系人:冉苗     联系电话:682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