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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A
宁财办函〔2019〕62号 签发人:杨永杰
对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94、195号建议的复函
张茂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维修太山庙镇村长坪五组坛坝子铁索桥的建议》《维修太山庙镇村长坪一组中坝坪铁索桥的建议》(第194、195号)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由于我县经济基础十分薄弱,农村基础设施条件落后需要改善提高的量大面广,而财政资金十分有限,每年只能分轻重缓急逐步解决部分资金缺口。经我局实地调查了解并与镇村干部沟通后,认为此两座便民桥确有维修的必要,维修后可以解决沿河两岸村民的通行条件,特别是解决村内群众出行安全,确实达到消除安全隐患目的。为此我局将会积极协调县级项目建设资金,给予一定的补助。届时请你们以村为单位,由镇村聘请技术人员进行设计指导,按照村级公益事业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的程序,上报相关资料,我局收到有关资料后立即办理。
十分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您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高我们的服务水平。
联系人:曹国凤 联系电话:6822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