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C
宁组函字〔2019〕130号 签发人:魏小林
朱永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农村群团组织负责人工资待遇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村干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村干部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组织者和推动者,是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贯彻者和实施者,在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加强全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适应形势发展和农村工作需要,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调整村级干部工作补贴和办公经费的通知》(宁组字〔2013〕26号),提高村干部(含村级群团组织负责人)补贴标准。按大小村区分,较2013年之前相比,村妇联主任、团支部书记补贴在原基础上提高了100元,且要求每人每年提高100元。2015年,为进一步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保护和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保障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和规范村干部补贴的通知》(宁组发〔2015〕11号),大幅提高了村级办公经费,并规定村级其他配套组织负责人补贴按原标准执行,在村级办公室经费中统筹安排,不足部分由各镇自行解决。为加强村干部服务保障工作,县委还统筹购买人身保险、安排体检,提高从村干部中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干部比例,引导和支持村干部参加城乡养老保险等工作,将村“四职”干部伙食补助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与“五星村”评定相挂钩予以解决。安康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指导意见》,将强化村级集体经济管理使用,试行村组干部待遇补贴,对村级集体做出贡献、在职在岗的村“两委”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进行待遇补贴。
再次感谢您对村干部工作的关注!希望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中共宁陕县委组织部
2019年7月26日
联系人:李 强 联系电话:0915—6821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