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是司法机关羁押犯罪嫌疑人和对部分犯罪分子执行刑罚的场所,它担负着对在押人员的安全管理、教育改造和生活卫生管理工作。看守所的监管工作贯穿于刑事诉讼活动的始终,监管工作的成效直接关系到刑事诉讼活动的质量和效率。长期以来由于受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监管场所在管理中大多遵循着“一看,二守,三送走”的传统管理模式。在押员管理上大多实行“管好一把钥匙,吃饱两顿饭”的粗放型管理;一些监管场所监管民警素质不高,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动不动训斥、体罚,甚至是打骂在押人员,加之“牢头狱霸”现象的存在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监管场所责任事故时有发生,监管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因此在监管场所推行“人性化”管理,切实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监所安全,是监管工作长远发展的必由之路。
那么什么是“人性化”管理?怎样才能做到“人性化”管理?笔者结合自己工作实践谈一点粗浅的认识。
“人性化”管理就是坚持以人为本,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监管工作方针管理在押人员。笔者认为在监管场所推行“人性化”管理应当着重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提高在押人员的法律意识,教育引导在押人员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押人员入所后应立即明确告知他们应当享有的权利义务,定期给在押人员讲法制宣传教育课,并为在押人员提供常用法律方面的书籍和必要的法律咨询服务,使他们能自发地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是加强对监管场所执法活动的监督,防止侵犯在押人员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在加强检察机关监督和内部执法监督的基础上,扩大社会对监管场所的执法监督;公开监管场所的执法活动的程序;在监室内和办公区设立举报箱,方便人民群众和在押人员投诉举报;聘请执法监督员定期对监管场所执法活动进行监督评议。发放意见征询卡,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监管场所的执法活动的意见建议,改进监管场所的工作方法,提升监管场所的管理水平,打破监管场所的封闭状态,有条件地把监管场所的教育管理工作对社会各界开放。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提高监管场所执法的透明度,规范监管场所的执法行为有效防止“躲猫猫”、“睡梦死”等严重侵犯在押人员合法权利的事件在监管场所再次发生。
三是切实关心和爱护在押人员。在生活方面,改善押员伙食保证定时足量供应让押员吃熟、吃饱、吃卫生,确保押员基本的营养需求;在医疗卫生方面,建立监管场所医疗机构,聘请专职狱医,与当地医疗机构建立押员疾病防治救助机制,随时掌握押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发现疾病及时救治。在日常管理中,定期检查监室卫生勤嗮被子勤消毒,适当延长放风时间,为押员提供一个较为清洁卫生的居住、生活环境,减少押员各类疾病的发生。在教育管理方面设立监管场所图书室和必要的误乐设施,定期组织押员读书看报、下棋打牌、唱歌绘画等健康有益的文娱活动,减轻押员思想压力,促进押员身心健康,及时了解押员的问题和困难在不违反法律制度的情况下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帮助,让他们切实感受到党的政策的温暖,增强他们生活的信心,使他们自觉接受教育改造。
四是严肃工作纪律,建立工作责任监督追究机制。从严要求监管民警,教育民警增强人权意识严禁打骂、体罚押员,严厉打击“牢头狱霸”,加强对办案单位提审、会见、押员临时出所的监督,严防办案单位工作人员侵犯押员合法权利事件的发生;从严处理监管场所发生的侵犯押员合法权益的事故,有效提升监管场所管理的文明程度。
总之,在监管场所推行“人性化”管理,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又是监管工作长远发展的迫切需要;既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又是提升监管场所教育改造成效的有效手段。当前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的加快,尊重和保障人权已成为社会发展的潮流;顺应历史潮流,在监管场所大力推行“人性化”管理,是解决监管场所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监管工作向前发展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