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2019年公开承诺事项
索引号: | zfbmnsxhjbhj/2019-0009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19-07-01 15:39 | 成文日期: | 2019-07-01 08:00 |
发布文号: | 无 | 公开目录: | 服务公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1.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落实禁煤限煤措施,全年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少于340天。全年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排放削减量达到市考县要求,重点减排项目任务完成率100%。
2.完成渔洞河饮用水源地含金属物质超标冲积物治理工程。全年区域断面水质符合水功能区划要求,主要河流水质、渔洞河饮用水源地水质持续达到地表水II类标准。
3.全面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依法严厉惩治环境违法行为,全年县域内不发生重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
4.完成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规划编制,全面完成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持续优化生态环境质量。
5.强化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推进清洁生产,完成全县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存在问题企业“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三防整治任务。
6.完成脱贫攻坚指挥部安排的脱贫工作任务和筒车湾镇许家城村包抓帮扶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