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宁陕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32号建议的复函

作者:宁陕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来源:宁陕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发布时间:2019-08-08 08:33

类别:B

宁农水函〔2019〕125号                    签发人:张志清

对宁陕县第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32号建议的复函


叶祥友、朱红侠、周玉仁、刘珊、李大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秸秆焚烧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秸秆禁烧工作倍受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关注,主要原因是秸秆焚烧造成了五大危害,一是污染空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二是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三是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四是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农田质量下降;五是焚烧秸秆所形成的滚滚烟雾、片片焦土,破坏环境形象。

为此,省、市、县进一步加大了对秸秆禁烧工作的暗访督查力度。各镇村和相关部门也采取了一系列治理措施,做了大量的宣传动员工作,但仍然出现秸秆焚烧现象。2019年,我县对秸秆禁烧工作做了全面的部署和安排,明确了镇村、生态环境部门、公安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交通部门的职责任务。公安部门针对不听劝阻的,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之规定处警告或二百元一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一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今年以来,县农水局已印发秸秆禁烧倡议书3000余份分发给各镇村,同时结合产业脱贫技术服务在群众中深入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介绍宣传工作,覆盖11各镇68个行政村。为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还田率,县农水局积极采取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加强秸秆饲料化利用,发展畜牧业生产,实行秸秆过腹还田,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沼气工程。大力发展食用菌生产,鼓励生产有机肥料等措施进行综合利用,同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由县政府出资44万元;其中: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补贴10万元,财政拨款34万元,由县农业科技服务中心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和所配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农机购置补贴规定程序办理,给予每个村配发1-2台,重点管控村给予配发2-3台。由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落实专人进行操作使用,由各镇农综站进行指导。每月将秸秆粉碎情况由各镇人民政府报县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

2.对秸秆收储出售的实施主体,完成收储、打捆、清运、出售,收储出售500吨以上,每吨按10元进行奖补。由县政府筹资,各镇和县农业科技服务中心实地进行验收、核实后,填写奖补申请表,报县政府审定后予以奖补。

3.对零星购买小型铡草机的农户和经营主体,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给予以30%补贴。

秸秆禁烧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环境保卫战,需要各级各部门通力协作和全社会的关注支持,希望我们携手共同完成好秸秆禁烧工作。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宁陕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19年8月8日


联系人:欧树德                   联系电话:1899153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