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引汉济渭工程三河口水库库底清理的通告
索引号: | zfbmnsxzfxxb/2019-0315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9-08-16 15:21 | 成文日期: | 2019-08-16 00:00 |
发布文号: | 宁政发〔2019〕16号 | 公开目录: | 宁政发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按照陕西省引汉济渭工程建设进度计划,三河口水库将于2019年11月1日下闸蓄水。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和《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9号)及《宁陕县引汉济渭工程三河口水库库底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下闸蓄水阶段)》(宁政办发〔2019〕58号)等文件精神,我县将于2019年8月至10月对三河口水库(宁陕境内)进行全面清理。为保障库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9年8月30日前,三河口水库淹没区及影响区征地范围内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必须全部迁出库区,完成房屋的腾空和移交,自行处理好所属的地面附属物及林木,并做好坟墓的迁移。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清理的,视为村民自愿放弃,由三河口水库库底清理工作组对上述范围全面实施库底清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哄抢国家、集体和私人财物,不得擅自砍伐、搬运、变卖库区林木,不得妨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不得从事其它阻扰搬迁和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的活动。
三、因卫生清理需要,清理工作组将在水库正常蓄水位高程643米水位线下投放病媒生物消杀药物,除水库库底清理工作专业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库区,不得触碰库区内放置的消杀药物,不得触摸死鼠等动物尸体。库区周边村民要看护、约束好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等特殊人员,管护好自家的禽畜、宠物,不得随意放养,避免意外发生。
四、各迁移单位和移民要以国家建设大局为重,服从统一安排,按期搬迁,不得拒绝搬迁或拖延搬迁。盲目流入及擅自返回库区的人员必须在本《通告》限定期限内撤离,否则后果自负。对违反本《通告》的将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宁陕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