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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关于报送《2019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方案》的函

索引号: zfbmnsxzfxxb/2019-0319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9-08-07 15:31 成文日期: 2019-08-07 00:00
发布文号: 宁政函〔2019〕47号 公开目录: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市扶贫开发局、市财政局:

现将《宁陕县2019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方案》随文报来,请审阅。


宁陕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7日


陕西省


安康市宁陕县2019年度

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方案



编制单位:宁陕县人民政府  

编制日期:2019年8月



   

 

1.编制依据 1

2.指导思想和主要措施 2

2.1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主要思路 2

2.2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主要措施 2

3.整合项目实施区域和布局 2

3.1整合项目实施区域 2

3.2主要产业布局 2

3.3基础设施布局 3

4.建设内容 3

4.1产业发展建设内容 3

4.2基础设施建设内容 3

5.资金投入概算 4

5.1总投入 4

5.2产业发展投入 4

5.3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5

6.资金统筹整合规模及渠道 5

6.1产业发展资金整合

      6.2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整合

6.3中央各项资金实际安排使用情况

7.财政资金补助标准 6

7.1产业发展类补助标准 6

7.2基础设施类补助标准 11

8.实施步骤 11

9.保障措施 12

9.1组织保障 12

9.2资金管理制度 13

9.3监督检查审计 13

10.绩效目标 13

10.1总体绩效目标 13

10.2产业发展类项目绩效目标 14

10.3基础设施类项目绩效目标 14

10.4其他类项目绩效目标…………………………………………………………...15

 宁陕县2019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县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加快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管理科学化、精细化,依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脱贫攻坚规划,制定本方案。 

1 编制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

(二)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农〔2016151号);

(三)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84号);

(四)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的事实意见》的通知(陕发〔201711号);

(五)陕西省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导引》的通知(陕脱贫办函〔201755号);

(六)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陕财办农〔2017162号);

(七)宁陕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陕县十三五农村脱贫攻坚规划的通知》(宁政发201615号);

(八)中共宁陕县委  宁陕县人民政府《关于决战决胜整县脱贫摘帽的决定》(宁发〔20192);

(九)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扶贫开发局关于转发《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安财农〔20199)。

2 指导思想和主要措施

2.1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主要思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脱贫攻坚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按照购买服务、整合项目、聚集资金、集中使用、精准扶持的总体思路,改革创新财政涉农资金投入使用管理方式,集中资金资源切实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充分发挥政府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中的主导作用,统筹规划,确保整合的资金向40个贫困村倾斜。坚持大胆探索,积极改革创新,着力形成投向科学、机构合理、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资金使用管理机制。

2.2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主要措施。坚持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围绕贫困县摘帽、贫困村销号、贫困人口稳定脱贫的目标任务,规范整合程序,严格资金使用,加强资金监管。以财政预算编制为平台,以重点扶贫项目为载体,发挥各级各部门的筹资主体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集中资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精准投入新格局。

3整合项目实施区域和布局

3.1整合项目实施区域。全县40个贫困村、38448925名贫困人口,因病、因灾、因残等返贫人口以及按政策规定的脱贫困人口生产生活区域,重点将统筹整合的涉农资金项目向贫困村倾斜。

3.2主要产业布局。2019年重点支持38个计划脱贫村和计划24314731贫困人口发展特色林果、种植业、养殖业、生态旅游、电商扶贫、资产性收益扶贫项目,逐步提高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抓好以核桃、板栗、食用菌、中药材(天麻、猪苓)、魔芋、有机稻米等为主的特色种植业,以养猪、养牛、养羊、家禽、养蜂、林麝、梅花鹿等为主的特色养殖业,做到每个贫困户都有1个以上增收脱贫项目,每个贫困村因地制宜建设农业园区,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增加1000元以上。

3.3基础设施布局。着力加强贫困村水利、道路建设,改善基础设施条件,补齐贫困村发展短板,优先保障贫困村够格脱贫退出,建设美丽乡村。

4建设内容

4.1 产业发展建设内容。新建农业产业园区项目60个;新建社区工厂13个;对累计发生的小额扶贫贷款1.26565亿元进行贴息;对全县贫困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产业奖补进行全覆盖;建设香菇小镇1个;修建村级产业路11条、产业桥1座;修建小型农村安全饮水设施21处,堰渠3处,河堤2处,流域治理1处;种植养殖业配套设施建设1处;经济林基地建设及造林补贴等项目5个;高标准农田1处;旅游扶贫工程和配套设施项目5处。

4.2基础设施建设内容

4.2.1交通。加快村组公路改造,逐步消除断头路,建设一批对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作用的出口路、旅游路、资源开发路;加强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公路网络整体安全水平和抗灾能力。建设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村组道路569.9公里;公路改建工程5107.1公里;路基拓宽、路面硬化774.4公里;桥梁2座。

4.2.2水利。倾斜扶持贫困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防洪排涝,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水平。实施防洪工程1处,新修河堤3459.54m,加固河堤104.5m;改造新建供水工程19处,更换管道28.52公里等。

5资金投入概算

5.1总投入。农业产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共计总投资18706.63万元。其中用于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2859.53万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5847.10万元。

5.2产业发展投入。用于产业发展投入资金12859.53万元。其中新建农业产业园区项目60个,投入财政资金5638.5万元;新建社区工厂13个,投入财政资金1040.00万元;对累计发生的小额扶贫贷款1.26565亿元进行贴息,投入财政资金500万元;对全县贫困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产业奖补进行全覆盖,投入财政资金330.00万元;香菇小镇建设1700万元;修建村级产业路、产业桥、产业水项目,投入财政资金2592.13万元;种植养殖业配套设施建设1处,投入财政资金100.00万元;经济林基地建设及造林补贴等项目5个,投入财政资金376.9万元;高标准农田1处,投入财政资金112.00万元;旅游扶贫工程和配套设施项目5处,投入财政资金470.00万元。

5.3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总投资5847.10万元。主要用于村组道路、人饮工程。其中村组道路建设3690.03万元,建设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村组道路569.9公里,投入财政资金979.70万元;公路改建工程6107.50公里,投入财政资金1132.33万元;路基拓宽、路面硬化674.4公里,投入财政资金1548万元;桥梁1座,投入财政资金30.00万元。人饮工程2157.07万元,实施防洪工程1处,新修河堤3459.54m,加固河堤104.5m,投入专项资金1700.00万元;改造新建供水工程19处,更换管道28.52公里等,投入财政资金457.07万元。

6资金统筹整合规模及渠道

6.1 产业发展资金整合。产业发展项目共计整合12859.5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9155.7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837.00万元,水利发展资金960.01万元,林业改革资金 718.00万元,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50.00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1200.00万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692.64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68.13万元,旅游发展基金230万元;省级资金1829.75万元: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611万元,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资金218.75万元;市级资金345万元精准扶贫发展资金300.00万元,村级互助专项资金10.00万元,农村饮水配套10.00万元,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市级配套25.00万元;县级资金1529.00万元:县级财政扶贫资金1440.00万元,收回重新安排资金89万元。

6.2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整合。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共计整合资金5847.1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862.99万元:水利发展资金532.99万元,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3130.00万元,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100.00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的其他资金(属于整合范围但未在⑴-⑿列明的资金)100.00万元;省级资金1445.25万元:农村水产专项补助资金30.00万元,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资金281.25万元,职业农民培训资金142.00万元,林业产业发展资金152.00万元,林下经济发展资金80.00万元,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支出100.00万元,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300.00万元,重点区域绿化补助资金30.00万元,三化一片林绿色家园建设资金20.00万元,农业产业引导脱贫资金310.00万元;县级资金538.86万元:收回重新安排资金538.86万元。

6.3 中央各项资金实际安排使用情况。2019年共整合使用中央项目资金共计13018.77万元,跨类别统筹使用8196.87万元,跨类别使用占比62.96%,其中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际统筹整合4837万元,跨类别使用4337万元,占比89.66%;水利发展资金实际统筹整合1493万元,跨类别使用1220.04万元,占比81.72%;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实际统筹整合718万元,跨类别使用341.1万元,占比47.5%;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实际统筹整合50万元,跨类别使用50万元,占比100%;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1200.00万元,跨类别使用1200万元,占比100%;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际统筹整合468.13万元,跨类别使用468.13万元,占比100%;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692.64万元,跨类别使用580.64万元,占比83.82%

7财政资金补助标准

7.1 产业发展类投入及奖补标准。38个计划脱贫村和计划24314731贫困人口为重点,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对贫困户发展有带动作用的扶贫龙头企业、现代农业园区、旅游景区、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新型市场主体建设社区工厂、产业水、产业路和发展种植养殖业设施设备进行资金投入补助。

7.1.1 贫困户发展产业奖补标准。按照《宁陕县产业脱贫及农业特色产业奖补办法》执行。

种植业1)新栽植核桃5亩(含)、板栗10亩(含)以上,每亩奖100元整地补助。(2)科管核桃、板栗分别达到5亩(含)、10亩(含)以上,每亩奖补管护费50元。(3)新发展魔芋种植规模达到2亩(含)以上,每亩奖补种子款500元。(4)新发展黄花菜种植规模达到2亩(含)以上,每亩奖补种苗款1000元。(5)新发展工厂化制袋食用菌(黑木耳两袋抵一袋)1万袋以上的,每袋奖补0.5元。

养殖业1)养商品牛(驴)数量达到2头(含)以上,每头奖补800元。(2)养商品羊数量达到10只(含)以上,每只奖补200元(3)养商品猪数量达到5头(含)以上,每头奖补400元,能繁母猪每头奖补800元;种公猪每头奖补1000元;不可重复计算奖补。(4)养禽(兔)数量达到50只(含)以上,每只奖补10元。(5)养蜂20箱(含)以上,每箱奖补100元。(6)养梅花鹿、林麝等按照宁政办发〔2017116号文件执行。

以上奖补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每户申报奖补项目最多不可超过三小项且每户奖补总额不得超过6000元。

当年脱贫户家庭综合收入奖补  家庭综合收入达到脱贫线并当年脱贫的贫困户,人均奖励1000元(兜底户不享受该项奖励),脱贫户产业、劳务及综合收入奖补总额不超过1万元。此项奖补为当年脱贫退出户奖励,只享受一次,不重复奖补,回退户要及时收回,待再次退出时按奖补执行。

7.1.2 各类经营主体产业脱贫奖扶标准 按照《宁陕县产业脱贫奖扶办法(暂行)》执行。

产业扶贫主体奖扶政策  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省级农业园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 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经营状况良好(正常生产、经营连续6个月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和涉税违法行为、无拖欠工资行为、财务制度健全、自愿通过上述利益联结机制带动120户以上贫困户收入达到带贫认定要求,帮扶台账档案齐全,帮扶效果良好,一次性奖励50万元。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市级农业园区:注册资本不低于300 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经营状况良好(正常生产、经营连续6个月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和涉税违法行为、无拖欠工资行为、财务制度健全、自愿通过上述利益联结机制带动60户以上贫困户收入达到带贫认定要求,帮扶台账档案齐全,帮扶效果良好,一次性奖励30万元。县级农业龙头企业、县级农业园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 万元、园区建设完成投资不低于2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经营状况良好(正常生产、经营连续6个月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和涉税违法行为、无拖欠工资行为、财务制度健全、自愿通过上述利益联结机制带动30户以上贫困户收入带贫认定要求(或帮扶全村所有贫困户),帮扶台账档案齐全,帮扶效果良好,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专业合作社: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贫困户占比60%(含)以上、正常生产(连续经营6个月以上)、自愿通过上述利益联结机制带动 20户以上贫困户收入达到脱贫标准,或自愿安置贫困户劳动力20人以上且人均年工资不低于15000元,帮扶台账档案齐全,帮扶效果良好,一次性奖励5万元。家庭农场(产业大户):依法取得农村土(林)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且流转期限不低于5年、流转贫困户土地占种植面积(林场经营面积)不低于50%、自愿通过上述利益联结机制带动10户以上贫困户收入达到带贫认定要求,帮扶台账档案齐全,帮扶效果良好,一次性奖励3万元。新通过初级职业农民认定的,一次性奖补1000元。。

特色扶贫产业奖扶政策 有机种植:新建魔芋基地面积在10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10户以上,每亩奖补500元,需提供正规购种发票和土地流转合同,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建成猪苓、天麻种源基地50亩以上,种子辐射带动农户100户以上,其中贫困户10户以上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带动贫困户10户以上,当年集中连片种植有机水稻面积在20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按照种植面积每亩补助100元;当年集中连片种植黄花菜或猕猴桃在5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按照种植面积每亩补助1000元种苗款;当年集中连片种植辣椒10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按照种植面积每亩补助300元,以上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食用菌产业有关奖扶政策按照《宁陕县食用菌产业带动精准脱贫实施方案》明确的标准执行。特色养殖:新建标准化圈舍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有配套的粪污处理设施,猪存栏200头以上(能繁母猪30头以上)、牛存栏50头以上、羊存栏150头以上、带动贫困户10户以上,圈舍每平方米补助100元,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带动贫困户10户以上,新增集中连片养蜂200箱以上,不超过5个养殖点的每箱奖补100元,补助资金不超过5万元。当年新建林麝(梅花鹿)圈舍200平方米以上、存栏20只以上、带动贫困户5户以上的林麝(梅花鹿)养殖经营主体奖扶按宁政办发〔2017116号文件执行,每处圈舍奖补不超过50万元。

经营主体带贫能力提升奖扶政策 加工提升:购置农产品加工、有机肥加工、购置沼液抽渣车等机械设备5万元以上(含烘干、冷藏设施类机械设备)带动贫困户10户以上,按照购置金额的60%给予一次性奖补(以合格证、原厂设备购置发票为准),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含食用菌产业),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不足60%的补足60%,超过的不予奖补。品牌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企业)当年生产的产品获得富硒农产品认证的,奖补1万元;获得绿色农产品认证的,奖补5万元;获得有机农产品认证的,奖补10万元;获得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的,奖补10万元;首次获得SC认证企业,每个企业奖补10万元。新型经营主体(企业)当年获得市级政府部门认定名牌农产品的,每个品牌奖补1万元;获得省级政府部门认定名牌农产品的,每个产品奖补3万元;获得国家部委认定名牌农产品的,每个品牌奖补5万元。科技创新:开展技术创新,采用现代农业技术装备,改进农业生产技术,被省科技厅认定为省级科技型企业的一次性奖补5万元。污染防治:养殖场建设中型沼气池项目,带动贫困户10户以上,达到100立方米补助10万元,120立方米以上补助15万元。

综合性奖扶政策 经认定符合扶持条件的经营主体,可同时享受金融扶持和配套项目扶持政策。符合金融贷款扶持条件、并完成年度帮扶任务的园区、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可给予金融支持。省级园区龙头企业,可获得不超过500万元产业贷款的贴息补助;市级园区、龙头企业可获得不超过200万元的产业贷款的贴息补助;县级园区、龙头企业可获得不超过100元的产业贷款的贴息补助;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林)场分别可获得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的产业贷款的贴息补助,每帮扶一年贴息1年,最高贴息三年。其他产业项目经过验收后按照实际进行报账

7.2基础设施类补助标准。以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和面貌为出发点,投入资金建设好道路、饮水项目。2019年的基础设施类项目,不设专门的补助标准,按照工程造价实际予以补助。

8实施步骤

2019年我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补充方案项目工作实施步骤如下:

    8.1制定方案阶段(21—228日)。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资金整合文件精神,召集财政局、扶贫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住建局、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等涉农单位座谈,议定整合方案,经涉农整合资金领导小组集中决策后,制定《宁陕县2019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8.2组织实施阶段(31—1031日)。结合实施方案要求,各部门按照项目计划完成本年度涉农项目建设任务。

  8.3检查验收阶段(111—1130日)。组织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涉农资金整合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进行总结。

9保障措施

9.1组织保障。

9.1.1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县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扶贫、农业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扶贫、财政、发改、纪委监委、审计、农业农村和水利、林业、人社、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卫健、教体科技、生态环境、民政、经贸、供销、扶贫开发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由扶贫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建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整合议事制度。

9.1.2统一思想认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在脱贫攻坚关键时期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各部门务必抢抓机遇、深度谋划、突出实效、从严监管,集聚资源全力保障脱贫攻坚。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主动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千方百计做大增量,加快项目实施,切实提升使用效益。

9.1.3强化宣传培训。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党务政务村务公开栏、宣传手册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把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政策、建设项目、资金安排、工作进度向社会公示。由县扶贫局牵头,财政、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过开办专题培训班、深入基层实地指导等方式,宣传到村、到户,并对部门、镇、村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帮助深刻理解、准确把握相关政策。注重引导,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发展的激情和动力,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充分运用整合资金的杠杆作用、放大效应助力脱贫奔康。

9.1.4注重总结提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对统筹整合工作的指导,认真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及时研究处理具体操作层面遇到的问题,反馈新情况新问题,注意积累可借鉴的经验,发掘可复制的典型,并及时向上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报送,扎实推动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既取得好效益、又创造出好经验。

9.2资金管理制度。由宁陕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宁陕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由脱贫攻坚指挥部、县财政局制定了《扶贫资金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宁陕县扶贫资金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实施细则》已下发到各镇各部门要求按标准执行。

9.3 监督检查及审计。县审计局负责整合发展改革、监察、财政、扶贫等部门监管力量,加大审计监督检查力度,务实推动整合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整合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县扶贫局负责压实贫困村第一书记和扶贫驻村工作队员对财政涉农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监管责任。县监察委负责健全举报受理、反馈机制,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从严查处违纪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0绩效目标

10.1 总体绩效目标。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拓宽筹资渠道,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脱贫攻坚,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加大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促进扶贫政策、资金、项目向贫困区域、贫困人口聚集,围绕脱贫攻坚突出问题,以脱贫成效为导向,确保到2020年底,40个贫困村全部销号447611146名贫困人口全部越线,国家贫困县摘帽。预计总投资49950万元,用于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脱贫、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

10.2 产业发展类项目绩效目标。围绕全县产业发展布局,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实现当年全县24314731人脱贫退出,已脱贫户得到巩固提升,实现稳定增收。依托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和脱贫户发展产业,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和增收机制。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的联结带动作用,培育一批能够带动贫困户长期稳定增收的品牌,做强集体经济,做大产业规模,确保村集体经济不断壮大,贫困户、脱贫户持续增收。

10.3 基础设施类项目绩效目标。统筹整合资金用于贫困村交通、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安全饮水工程、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支持贫困村改善农业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按照脱贫目标,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和全域旅游战略,加快补齐短板,提高综合发展能力。进一步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提高防灾抗灾能力,建设一批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激发贫困户发展的内生动力,焕发农村社会活力,最终实现乡村振兴的目标。

10.4 其他类项目绩效目标。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情况,完善中省市县资金安排使用机制,有效用于贫困村的社会事业发展。

 

附件宁陕县2019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情况统计表、汇总表、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