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第一批次陕南移民搬迁征收集体土地(移民搬迁安置) 的社保承诺函
索引号: | zfbmnsxzfxxb/2019-0320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9-08-12 15:44 | 成文日期: | 2019-08-12 00:00 |
发布文号: | 宁政函〔2019〕49号 | 公开目录: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市自然资源局:
我县2019年度第一批次陕南移民搬迁征收集体土地(移民搬迁安置)涉及我县江口镇(新庄村)、城关镇(大茨沟村、旬阳坝村、关二社区)、四亩地镇(柴家关村、四亩地村)、金川镇(小川村),共6个行政村、1个社区,有集体土地11.2610公顷。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我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6〕20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养老保险的意见》(陕人社发〔2011〕149号)文件规定,需缴纳社保资金168.9150万元,目前,我县已完成本次用地社保方案制定、费用标准核实、资金筹措等工作。
我县承诺:用地经审批同意后,在征地实施环节,审批供地时,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费缴纳到位,并将社会保障方案和社会保障费缴费凭证报上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宁陕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