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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fbmnsxzfxxb/2019-0327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19-07-31 16:16 成文日期: 2019-07-31 00:00
发布文号: 宁政办函〔2019〕45号 公开目录: 城乡建设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陕县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31日


宁陕县整合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为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根据《安康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函〔2019〕10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政府要求,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确保2020年1月1日实施运行。

二、工作任务

(一)统一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医保登记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完善参保方式,促进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确保参保稳定在95%以上。

牵头单位:县医保局、县税务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医保经办中心

(二)统一筹资政策。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缴费制度,集中缴费原则上安排在每年9月到12月。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城乡居民个人缴费、财政补助标准执行全市统一标准。对特殊需照顾的缴费人群,按政策减免个人缴费部分由相关部门按政策予以补齐。县财政要将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投入纳入年度预算安排,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牵头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县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

(三)统一保障待遇。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根据全县社会事业发展水平,结合医保基金存量,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落实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政策。

牵头单位:县医保局

责任单位:县医保经办中心、各定点医药机构

(四)统一医保目录。按照中、省基本医保用药管理和基本药物制度有关规定,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明确药品和医疗服务支付范围。

牵头单位:县医保局

责任单位:县医保经办中心、各定点医药机构

(五)统一定点管理。按照先纳入、后规范的原则,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药机构(含村卫生室)整体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定点范围。结合实际,制定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的定点协议管理政策。县医保管理机构负责定点机构的准入、退出和监管。

牵头单位:县医保局

责任单位:县医保经办中心、各定点医药机构

(六)统一基金管理。县医保部门设立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入、支出专户,按要求及时将收入上解市财政专户,每月按支出进度申报基金用款计划,实行“收支两条线”,基金独立核算、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结合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进付费总额控制,基金使用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控制基金当年结余率和累计结余率。建立健全基金运行风险预警机制,防范基金风险,提高使用效率。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医保局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9年7月31日前)。按照“六个统一”的要求,加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让城乡居民知晓政策,熟悉参保流程及保障待遇,消除思想顾虑,积极主动参与并支持整合工作。

(二)制定整合方案阶段(2019年8月1日—8月9日)。结合我县实际,成立县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摸底调研及基金审计工作,制定整合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全面推进整合工作。

(三)建立信息系统及经办流程阶段(2019年8月10日 —12月31日)。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落实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筹资标准、经办规程,严格按照筹资标准和经办规程办理医保基金征缴相关业务。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宁陕县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任务分工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整合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明确时间节点。2019年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过渡期,过渡期内各项原有政策、措施、任务维持原制度规定不变。2020年1月1日起要按照“一个制度、一个系统、一个经办”“一站式服务”的要求实施运行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方便人民群众。

(三)严明工作纪律。在制度整合期间,除省上和市上明确要求外,禁止出台新的调整基金用途政策和措施,不得随意调整医保政策,不得瞒报虚报负债额度。

(四)做好宣传工作。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准确解读政策,妥善回应公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