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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城乡居民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养老保险信息发布

索引号: zfbmnsxrlzyhshbzj/2019-0019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19-04-15 14:30 成文日期: 2019-04-15 14:30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服务公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和《陕西省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实施办法》,结合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工作要求,现将全县城乡居民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信息公布如下:

一、政策规定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根据《安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凡具有我县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参保。一是缴费档次从100至1000元及1500元、2000元共12个档次,按年缴纳,分别给予30元至200元缴费补贴。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按最低100元档次全额补贴,允许有能力的个人缴费,累加计入个人账户并享受缴费补贴;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缴纳养老保险时由政府每年代缴50元保险费。二是对年满60周岁,符合缴费年限规定的,从年满60周岁次月起发放养老金,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2018年度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43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139,发放终身。四是凡领取待遇人员死亡的,发放一次性丧葬费补助金,标准为800元。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改革范围为行政区域内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一是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按月征收,按本单位工资基数总额,单位缴纳20%,个人按本人缴费基数8%缴纳。二是基本养老金计发根据改革启动时间,按“老人”(2014年9月前退休)、“中人”(2014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新人”(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分别制定养老金计发办法。“老人”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项目及标准,纳入统筹发放,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新人”退休后的养老待遇由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组成。

二、基金管理情况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截止2018年底,全县共参保40446人,其中待遇享受人员10980人。全年基金收入2587.18万元,其中个人缴费收入309.9万元,各级财政补贴收入(含丧葬补助金)2063.58万元,利息收入209.78万元,转移收入1.05万元,其他收入2.87万元。全年基金支出2023.89万元,其中基础养老金支出1859.96万元,个人账户支出(含养老金、退保)126.98万元。转移支出7.6万元,丧葬补助金支出29.36万元。年末基金累计结余4756.71万元,其中个人账户累计4373.57万元。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截止2018年底,全县共参保4166人,其中待遇领取人数1201人。全年基金收入8108.85万元,其中缴费收入6272.63万元,财政补贴收入1831万元,利息收入5.22万元;全年支出7508.25万元,其中养老金支出7501.33万元,代发支出6.93万元;年末基金结余619.7万元。

3、基金管理情况。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要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专户储存,结余资金按比例划转省级投资运营外,其余采取长短结合的方式转入定存,增加基金收益。2018年度共查处重复领取养老金5人,追缴资金2.87万元。

三、经办服务情况。

宁陕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承担全县城乡居民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经办工作,现有经办人员10人。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镇村为单位,参保人员在村级申报参保、待遇领取等事项,镇村初审后由县经办中心审核。按照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待遇领取、保费缴纳、权益查询、生存认证“五个不出村”的要求,经办机构不断扩大信息网络应用,合作银行在人口集中的村镇布放“助农E终端”65台,基本满足了参保人员缴费和待遇领取业务;全面启用待遇发放管控平台,全面取消缴费和待遇发放线下业务操作,化解了基金管理漏洞和风险,基本实现了“数据网上流、资金银行走”的经办模式。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所在单位,由单位负责办理参保登记、待遇核定业务,县经办中心负责审核、计算发放。2018年度共办理自2014年10月以来退休“中人”待遇计发318人,较好完成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