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宁陕县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87号建议的复函

作者:住建局 来源: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9-09-19 11:08

类别:B

周红艳委员:

您提出关于推进幸福花园小区成立业主管理委员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的民间性组织,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依法履行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对业主自由选聘、续聘物业服务企业,监督和协助物业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各项费用支出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幸福花园小区是我县开发较为成熟的小区,作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我们将积极配合镇政府筹备业主大会,帮助完善管理规约、议事规则等备案资料,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督促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依规依法开展具体业务。


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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