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宁陕县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42号提案的复函

作者:宁陕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来源:宁陕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发布时间:2019-09-20 11:12

类别:B

宁文旅广函〔2019〕47号                  签发人:吕宣强

对政协宁陕县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142号提案的复函


陈禹霖: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合作社的建议已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县全域旅游发展的关注和支持。对您提出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我县乡村旅游发展目前主要集中在广货街镇蒿沟村、沙沟村、元潭村,江口镇国道沿线,皇冠镇集镇,筒车湾镇许家城村、七里村,城关镇老城村、高速引线、县城至上坝河沿线。由于县域地广人稀和居住分散的特点导致乡村旅游发展很难形成集群化和规模化,近几年随着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工作的推进,人口向全县11个镇集镇和重点村聚集,居住分散的现状逐步改变,这为乡村旅游实现集群化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集中区有条件的农户可以兴办农家乐增加收入。

您提出的规划民宿区、文化旅游区、成立合作社、鼓励农户以资产资源入股发展乡村旅游综合体等建议非常好,也顺应我县未来旅游发展的趋势,符合当前旅游扶贫实施的“三变改革”模式。目前,我县正在着手编制乡村旅游发展专项规划,特色民宿、乡村康养度假、书画创作写生基地建设、森林旅游、农业观光采摘、体运动公园、农旅商贸旅游等项目均在规划之列,实施产业融合发展,为游客提供休闲、购物、采摘以及农事体验等产品和参与项目,也是未来提升我县乡村旅游发展水平、优化发展结构的重点。

旅游市场的开拓、旅游产品的开发、新业态项目的实施和旅游项目经营管理,均需要市场主体来承担,政府层面重点负责规划引领,市场监管、对外推介和一定的项目资金扶持。建议中所提的项目应由当地能人大户带头,根据实际量力而行,或者通过多种渠道引进有实力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实施合作,依靠行业自律规范经营。

特此回复。


宁陕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2019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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