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第四批次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履行征地程序情况的函
索引号: | zfbmnsxzfxxb/2019-0353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19-08-15 16:29 | 成文日期: | 2019-08-12 00:00 |
发布文号: | 宁政函〔2019〕60号 | 公开目录: | 征地拆迁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市自然资源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规定,现就我县2019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2019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涉及广货街镇(蒿沟村)、新场镇(同心村)、筒车湾镇(海棠园村、油坊坪村)、太山庙镇(油房村)、龙王镇(永红村、河坪村),共7个行政村,有集体土地2.5901公顷,其中建设用地2.1102公顷、园地0.4799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
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60号),拟征收土地总面积2.5901公顷,征地拆迁总费用141.260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73.2118万元、安置补偿费62.7530万元、青苗补偿费0.8638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4.4314万元,征地拆迁费用综合标准为54.5384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倍数及费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标准。
三、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办法
我县对2019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依法采取货币安置、农业安置等多种方式进行安置,总支付征地拆迁安置补助费62.7530万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陕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条例》《陕西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四、安置途径
县政府委托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认真调查前三年土地平均年产值基础上,会同相关镇政府召开被征地群众座谈会反复征求意见,对征地补偿标准达成共识,该批次征收集体土地以货币安置为主,同时采用农业安置等辅助措施安置。
五、群众知情及放弃听证情况
在拟定征收土地方案时,我县按程序发布了征收土地预通告并在征地所在村组进行张贴,组织人员进行征地调查,对地上附着物、土地面积、权属、地类进行确认,充分征求了群众意见,在与村组干部、群众代表充分协商后双方达成共识,村组和当地群众同意放弃举行听证的权利。征收土地方案审批后,我县将及时兑付征地补偿等相关费用并对支付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害。
经审查,我县2019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确定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合法合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切实可行,补偿安置费支出途径可靠,待用地批准后,实施征地和拆迁时,县政府将组织监察、审计、自然资源等部门进行督促检查,使征地补偿费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拆迁补偿费等费用及时兑现被征地村、组和农民及相关产权人,切实保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
宁陕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