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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A
宁交函〔2019〕65号 签发人:姜涛
对宁陕县第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149号建议的复函
张红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筒大路纳入县级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9年6月5日,县长郑红丹同志主持召开了县政府第五次政府常务会议,在会议第三个议题中研究审定了《宁陕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并于2019年7月1日政府办下发了《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49号),通知中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县道、乡道、村道日常养护经费列入年度县级财政预算。
您提到的将筒大路纳入县级管理问题,正好在此规定之列,因此筒大路已列入了养护之列,由县级财政预算日常养护经费。待经费到位之后,我局将招聘专职养护工对筒大路进行专业的日常养护。
感谢您对交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宁陕县交通运输局
2019年7月3日
联系人:黄朝花 联系电话:15991313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