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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索引号: zfbmnsxczj/2019-0092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19-09-28 10:30 成文日期: 2019-09-28 10:30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部门财政决算和三公经费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1)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县级环境保护基本制度。

(二)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县重大环境问题.

(三)承担落实全县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

(四)负责提出全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排污费的征收。

(五)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六)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

(七)承担全县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

(八)负责全县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县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

(十)负责开展全县环境保护科技与对外合作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

根据《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28号),设立县环境保护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按照《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安办字〔2019〕51号),本部门2019年组建为县生态环境分局,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1.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强环境保护,加大综合治理力度,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2.全面完成中省环保巡查反馈问题整改,做好生态红线划定和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持续优化生态环境质量。

3.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落实禁煤限煤措施,我县全年空气优良天数353天,重度以上污染0天,优良率为96.7%,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14,PM10均值为46微克/立方米,PM2.5均值为29微克/立方米,完成了年度任务要求。

4.全面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依法严厉惩治环境违法行为,决不以牺牲生态环境这个最宝贵的资源来换取经济增长。

5.我县长安河青草关监测断面水质持续保持Ⅱ类标准以上,辖区流域地表水水质达到Ⅱ类比例100%,县城渔洞河水源地水质持续达到Ⅱ类标准,达标率达到100%。全年县域内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6.稳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争取专项资金500万元,项目实施范围为宁陕县6镇10村。实施新建了龙王镇田坝安置社区日处理100吨生活污水处理站1座和天堡安置社区日处理30吨生活污水处理站1座,新建污水收集干管2350米,设立项目简介牌4个,设立示范镇标识牌1个,示范村标识牌3个,组织环境保护知识培训1次。新采购挂桶式垃圾清运车5辆,240L挂式垃圾桶1000个,重点解决了广货街镇元潭村、新场镇新场村、梅子镇安坪村、皇冠镇南京坪村、城关镇青龙垭村5镇5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填埋处理,总受益人口5342人,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通过了市级验收。指导城关镇、皇冠镇、四亩地镇3镇3村开展了生态镇(村)创建活动。

7.全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比上年度削减1.5%、1.5%、0.5%、0.5%、0%,重点减排项目任务完成率100%。

8.完成脱贫攻坚指挥部下达的年度任务和年度包抓帮扶任务。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原宁陕县环境保护局是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下属宁陕县环境监察大队、宁陕县环境监测站2个事业单位,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决算和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决算单位共有2个,包括:

序号

单位名称

1

原宁陕县环境保护局部门本级(机关)

2

宁陕县环境监察大队事业单位

3

宁陕县环境监测站事业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事业编制8人;实有人员10人,其中行政5人、事业3人,工勤人员2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休情况

2018 年总收入32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7.12万元(含:基本建设拨入经费0 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 0万元。总收入较上年增加了 35.94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资金(大气、水体)和其他污染防治项目资金增加。

2018年总支出合计266.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51.57万元(含基本建设资金支出0万元),总支出较上年增加了109.52万元,主要原因是:环境监察、大气、水体和其他污染防治项目资金加大力度。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本年收入总计324.5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7.12万元(含:基本建设拨入经费0万元)。

2)其他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1)本年度支出总计266.83万元(含财政拨款基本建设资金支出0以及其他基本建设资金0万元)。包括:(1)基本支出151.5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人员经费支出72.7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78.85万元。

2)项目支出115.26万元,主要是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以外发生的支出。其中包括基本建设类项目资金支出0万元,行政事业类项目支115.26万元。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减情况,分析增减变化的原因。

(1)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324.5万元,比上年增加35.94万元,增加部分主要是因为上年结转资金(大气、水体)和其他污染防治项目资金增加。

(2)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266.83万元,较上年支出增加109.52万元。主要原因是环境监察、大气、水体和其他污染防治项目资金加大力度。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1.57万元,按政府功能分类科目分为:节能环保支出,151.57万元,占100%。节能环保支出151.57万元,包括: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1.57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75.72万元,主要反映本部门的基本运行支出。

2)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75.85万元,主要是部分项目支出以及政府采购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1.5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73.03万元,占52%,包含人员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日常公用经费支出78.54万元,占48%,包含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印刷费、工会经费等费用。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4万元。年初预算4.4万,较年初持平,与上年持平,主要是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车辆各项运行费用,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要求,控制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精简招待开支。

(1)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本单位当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组团次为0 ,人次为0 。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购置车辆0台,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万元,2018 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合计支出3万元,比年初预算情况,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无超支情况,用于公务活动发生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停车费、通行费、保险费、审验费等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2018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总额1.4万元,实际支出1.4万元,主要为环境保护检查的费用。2018年度国内公务接待累计24批次,159人次。2018 年公务接待费比年初预算情况,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无超支情况,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公务接待费控制在预算内。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培训费支出0.06万元,主要是公务员网络培训,比上年减少0.07万元,减少53.85%,主要是严格按照省市要求参加培训。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会议费支出0万元。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还未开展绩效自评,各项职能工作及部门重点工作都能按时完成。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1.57万元,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需的公用支出。其中行政单位1户,合计支出151.57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100%;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上年增加34.44万元,增长22.7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有新增人员,基本工资和公用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59.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27.1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29.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2.9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2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